日前,淮安市吳某某、薛某、潘某、劉某某、印某某、杜某等6人,分工合作,在駕駛證考試倒車入庫、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直角轉變等科目二考試中,遠程指點、教授考生考試,以此收取報酬,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9年2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吳某某和徐某某(已判決)分別提供無人機、藍牙耳機、接收器及望遠鏡等作弊設備,被告人薛某、潘某、劉某某、印某某、杜某等人介紹作弊考生,多次組織熊某某、張某某、陳某、趙某、倪某等16名考生分別在淮安市車輛管理所考場和盱眙縣五星駕校考場進行駕駛證科目二考試中,由徐某某或被告人吳某某利用通話發送指令的方式進行作弊,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其中,被告人吳某某5次組織10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薛某8次介紹11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潘某3次介紹4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劉某某2次組織4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印某某1次組織1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杜某1次組織1名學員考試作弊。被告人吳某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多次組織作弊,情節嚴重;被告人薛某、潘某多次為他人實施組織考試作弊犯罪提供其他幫助,情節嚴重;被告人劉某某、印某某、杜某為他人實施組織考試作弊犯罪提供其他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近日,盱眙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印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處被告人杜勇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悉,這6名被告人中有5人是駕校教練員,他們在帶領學員進行駕駛證考試時,見部分學員二科目考試實際操作難以通過,遂產生利用作弊器材幫助學員通過考試,并從中收取費用的想法,之后進行了實施。對此,建議相關管理部門要與駕校一起,加強對教練員的管理并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嚴防此類案件發生,凈化駕校法治和正常學教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