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枚攝像頭引發的鄰里糾紛
作者: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潤萱 發布時間:2020-10-14 瀏覽次數:778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隨著住房的商品化,當代鄰里關系卻日漸疏遠,引發口角、互不相讓、鬧至公堂的事時有發生……
原告李某和被告孫某為同一小區的鄰居。近年來,攝像頭作為安防設施之一,成為大部分小區和家庭的標配,兩人所居住的單元樓住宅入戶大廳和電梯內均設有攝像頭,出于安全考慮,孫某家也在自己家門口安裝上了攝像頭。但這枚讓孫某安心的攝像頭卻讓李某不舒心了。原來,攝像頭就緊挨著自家入門戶,這樣一來,自己的隱私就完全暴露在攝像頭的實時監控下了。更鬧心的是,孫某家廚房內的排油煙機排煙管并未接入公用排煙管道,而是接入了采光井,影響到了李某家客廳的采光和通風。
2019年,深受困擾的李某將孫某告上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孫某將排煙管接入公共煙道,停止將油煙向采光通風井排放,并拆除公共過道上的攝像頭。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孫某拆除自家進戶門所在墻面、靠近李某入戶門一端上方的攝像頭,將自家廚房內抽油煙機管道接駁復原至原有公共煙道。
【法官釋法】
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當權益。被告安裝的攝像頭監控范圍屬于公共及公用區域,包括與原告日常生活有密切聯系的公用部分。原告依法享有隱私權,其中包括享有拒絕、排斥任何未經法律允許的監視、窺探和防止個人生活秘密、個人信息被披露的權利。在被告攝像頭長時間有目的的注視狀態下,原告喪失了對自身信息的選擇暴露權和控制權,私人信息和秘密有可能被非法公開從而影響到生活安寧和個人尊嚴。
本案中,被告辯稱安裝攝像頭是為了保障人身、財產安全,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應在合理限度以內,被告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既非出于社會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慮,其實施攝像監視所能達到的自身利益也無法高于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主張被告拆除攝像頭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
公用排煙道系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用設施,小區業主應當將抽油煙機排煙管接入每層住宅中預留的進風口,然后經主煙道排出屋面。被告將抽油煙機排煙管接入采光井,影響了原告戶的通風采光等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恢復原狀的法律責任。
【社會意義】
近年來,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數量呈現幾何級增多、類型逐漸復雜多樣的特點。相鄰關系涉及到千家萬戶,廣大業主應當依法規范自身行為。通過該典型案例明確社會行為規則,規范業主行為,引導鄰里各方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他人、集體、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共同構建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