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狗咬卻因狗受傷 狗主人是否該承擔責任?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竇淳冉 劉春香 發布時間:2021-08-10 瀏覽次數:911
現如今,飼養寵物狗已成為很多市民的生活喜好。但在養狗、遛狗的時候,一些狗主人卻以“我家狗特別溫順,不會咬人”為理由而不拴狗繩,從而埋下安全隱患。那么,過路人沒有被未拴繩的狗咬傷,卻因被狗追而受驚摔傷,狗主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近日,昆山法院適用《民法典》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年11月的一個上午,小黃打電話叫網約車到昆山某機械加工廠里拉貨,他接到司機后便轉身向工廠里走,一邊小跑一邊向司機招手右轉。這時一只大金毛突然從隔壁某工廠里跑出,它狂叫了兩聲,因害怕它會咬人,小黃便加速向前跑,但狗繼續追著不放,小黃便想找機會蹲下來阻止并嚇退它,但卻在蹲下來的同時摔倒了,腳當場扭傷不能站立,狗這時才轉身跑了。后小黃因腳部腫脹厲害,疼痛難忍,便去醫院檢查,被確診為左腓骨、距骨及骨小梁連續中段骨折。據悉,“闖禍”的狗是隔壁工廠里的員工小馬養的,當時該狗未戴嘴罩也未栓狗繩,次日下午小黃報警,要求小馬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2萬余元。經調解無果,小黃遂將狗主人小馬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依法受到保護,侵害公民身體健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馬所養的大金毛犬追趕小黃,小黃在躲避犬只的過程中摔倒,造成左腓骨遠端、距骨骨折,小馬作為大金毛的主人應對小黃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最終判決小馬賠償小黃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9千3百余元。
法官說法:養狗遛狗要將狗繩拴好,日常安全防護必不可少。寵物飼養人應遵守規定、文明養犬,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寵物狗,特別是在攜寵外出時,一定要記得拴好狗繩,做好安全措施,避免傷及他人。否則無論是在狗咬人還是因被狗追發生的事故中,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作為路人,也切勿隨意逗弄他人的寵物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