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牟取不義之財,一些人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在街頭實施“碰瓷”的伎倆,自導自演“交通事故”騙取他人錢財。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碰瓷男”賴某因貪念“套路”多名車主,最終惹來牢獄之災。

2019年10月至11月,賴某伙同他人,先由他人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緩慢行駛,迫使后來車輛借對向車道超車。在后車超越過程中,賴某騎自行車沿對向車道迎面駛來,當兩車交匯時,其伺機碰撞該車輛,后假裝倒地偽造事故,并拿出事先準備的已損壞的手機,謊稱是在事故中摔壞,以此為由向車主索要賠償。賴某用上述“碰瓷”手段在上海、無錫、蘇州等地多次實施詐騙,多數車主怕麻煩選擇“私了”,賴某因此共騙得“賠償款”12000元。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賴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結合其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判決賴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開車出行遇到交通事故時,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切勿因為怕麻煩而選擇“私了”,一般“碰瓷者”就是利用車主怕麻煩的心理,誘導其“私了”進行詐騙。另外,機動車上應盡量安裝行車記錄儀,以便保留證據,若未安裝則可在事故發生后用手機等錄像設備拍攝現場情況,及時對證據進行保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