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房產被法院查封后是不能夠買賣、抵押的,但句容男子郭某卻明知自己的房屋被查封,還將房屋進行出賣,后郭某在句容市不動產中心落網。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郭某是句容市人,早些年開出租,后來轉行做生意但是虧了不少錢。債主紛紛起訴,郭某名下的房產均被法院查封。2016年,由于經濟比較緊張,郭某起了歪心思,想將被查封的房屋進行出賣,能騙一點錢使用。于是,他將名下的房產掛到網上進行出賣。巫某看到了信息,聯系了郭某,雙方以20萬元成交價達成了協議。但郭某向巫某表示,因為房屋是拆遷安置房,現在沒有房產證,等房產證辦下來在進行過戶登記。但實際上,郭某根本沒有辦法拿出房產證進行過戶。時間一長,巫某催促郭某辦理房產證事宜,郭某一推再推。巫某通過打聽才了解到原來房屋在2015就已被法院查封,自己是不可能拿到房產證了,而郭某此時已經失聯。

2018年8月,郭某又想到了新的辦法“賺錢”。一天他在自己的車上看到了一張辦證的宣傳卡片,郭某便加上微信,詢問辦證事宜。對方稱其辦理的房產證在網上都能查詢的到信息,可以用于辦理抵押貸款。郭某一聽,這是個好機會,自己的房子雖然被查封,但是可以用假證來辦理貸款,又能解燃眉之急。但這一次,郭某想的太簡單,在郭某拿著房產證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辦理后,工作人員按規定查詢后發現郭某的證是假證,立即報警。郭某至此落網。

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均應依法予以懲處。最終郭某被處以一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萬五千院,違法所得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