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法庭當庭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這也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將“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修改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后的全國首例判決。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8日,被告人鐘某某在明知購買的鸚鵡是國家保護動物的情況下,仍通過微信及微拍堂小程序從羅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和尚鸚鵡、綠頰錐尾鸚鵡、折衷鸚鵡共6只。經鑒定,該6只鸚鵡均為CITES公約(2017版)附錄II內保護動物,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另查明,被告人鐘某某于2019年11月25日經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涉案鸚鵡已被追回,現救助于宿遷市宿豫區運河灣森林動物園。被告人鐘某某歸案后認罪認罰,且自愿交納動物資源損失費用計4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海生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屬情節嚴重。被告人鐘海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其承認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并自愿接受處罰,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所收購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已被追回救助,被告人鐘海生自愿交納動物資源損失費用,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鐘海生認罪悔罪,適用緩刑對所在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野生動物資源是非常珍貴的自然資源,具有生態、科學、歷史、美學、文化等價值,其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野生動物一旦減少或消失,生態系統的穩定性就要遭到破壞。全球約有11%的鳥類、25%的哺乳動物、34%的魚類正瀕臨滅絕,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在40年內消亡了60%,生物多樣性面臨著前未所有的挑戰。我國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一直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制定并完善了相應的法律法規,近年來又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然而在一些地區仍出現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發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影響生態平衡,同時影響人類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本案中和尚鸚鵡、綠頰錐尾鸚鵡被納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是國家保護的二級動物,其在生物鏈中向下以谷物、昆蟲等為食,向上又為猛禽、哺乳動物提供食物,捕食者與獵物間在生態系統中呈現動態平衡,當這種平衡被外界打破,易會引發災害。本案中行為人以觀賞等為目的,收購涉案鸚鵡,客觀上對生態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且該種行為易催生前端的非法獵捕等行為。此外,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等環節危害公共安全。部分野生動物遷徙路線較長,跨越多個地區,接觸不同的自然元素,在遷徙過程中存在攜帶傳染病源的風險。而部分野生動物為躲避其它動物及人類的傷害會選擇在惡劣的環境中生存。收購、運輸、出售等環節中易侵入更多的細菌、寄生蟲等有害物質,影響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