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不到的時間,她在外借了這么多錢,我實在懷疑是她跟別人串通好了的‘虛假訴訟’,在離婚的時候橫生枝節。”這是近日在昆山法院周市人民法庭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時,倪先生氣憤地對法官說出的一句話,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倪先生的妻子何女士,曾經是一家公司的財務會計,過著簡單的生活。2016年下半年,兩人的第二個孩子出生,為了更好的照顧小孩,何女士便不再上班。在家閑暇之時,何女士開始接觸網上的“QQ群搶紅包”的“游戲”,從此深陷其中,無法自拔。短短兩年多的時間,何女士共計花掉了180余萬元,而這些錢大部分是她從外面借來的。由于自己不再工作,沒有收入來源,何女士的外債越來越多,上門要債的債主也開始絡繹不絕,這才引起倪先生的注意,兩人之間的爭吵開始頻繁,甚至走到了鬧離婚的地步。

    2019年底,其中的一位債主馬先生將何女士、倪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借款23.5萬元。馬先生在法庭上出示了收條、轉賬記錄、還款承諾書以及與何女士之間的聊天記錄。馬先生表示,2018年的8月到9月間,何女士分四次累計借款23.5萬元,并稱借款只為資金周轉、公司開票的稅金、房屋過戶等臨時急用,等資金周轉問題解決便立即返還借款,為此何女士還向馬先生出具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因此馬先生相信了其還款能力及借款目的。馬先生同時認為,上述借款事實發生在倪先生、馬女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倪先生應對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中,倪先生認為,與妻子發生離婚糾紛的一年內,何女士以借款為由,涉嫌多次制造虛假高額借款,不惜當庭陳述以自己參與賭博將上述款項全部賭輸為由,來陳述自己款項的使用情況,在馬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中也可以看出,何女士的借款真實用途并沒有用于家庭生活或經營,其中也有雙方正在鬧離婚的表述。何女士則承認借錢的事實,是其個人借款用于“搶紅包”,倪先生并不知情,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原告和被告何女士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存在虛假訴訟的情形,結合原告出具的借條、收條及轉賬記錄,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關系合法有效,依法應當受到保護。關于原告要求倪先生擔共同還款責任的主張,雖兩人原為夫妻關系,但原告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倪先生對該借款知曉且同意,原告提供的付款截圖無法證明該款項系用于兩被告的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故該債務并非夫妻共同債務,原告要求被告倪先生承擔責任的主張,法院不予采信。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何女士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馬先生借款本金23.5萬元及利息損失。

    法官說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何女士將所借款項用于網絡賭博,債權人也未能證明夫妻雙方用于生活、生產經營的意思表示,顯然無法由倪先生承擔連帶責任。在此提醒公眾,在合法民間借貸行為中,除依法簽訂相關借款合同、保留轉賬記錄的同時,還需謹慎審查對方借款用途,最大限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