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路遇檢查,枉顧他人生命安全,強行駕車拖行執(zhí)勤民警60余米。

11月19日下午14:30分,在洪澤法院第一大法庭,由洪澤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亞林擔任獨任審判員,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對張某涉嫌妨害公務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因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此次庭審以遠程視頻形式進行,區(qū)融媒體記者采訪報道。

今年9月,在洪澤高速路口處,淮安市高速交警正像往常一樣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當檢查到張某所駕駛的轎車時,張某因自知無證駕駛,為躲避可能面臨的處罰,竟枉顧已打開車門民警的生命安全,突然猛踩油門發(fā)動汽車,試圖沖卡逃離,民警在緊急情況下將手臂扒在車窗框上,被張某拖行60余米。車輛被逼停后,張某又試圖棄車逃逸,被趕來支援的民警飛撲在地,當場擒獲。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拖行民警傷情系輕微傷。

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張某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同時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暴力襲警等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法庭在綜合上述情況后,當庭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