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稱公檢法“有人” 騙財不成終擔責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王玲 發布時間:2021-01-12 瀏覽次數:804
岳某一直以來自稱“熱心腸”,在朋友圈里以“關系網強大”能為朋友“辦事”自居。一朋友相信了他的“謊言”,還真就上了他的當。
2019年,陳某的一個親戚因為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逮捕,為了把這個親戚“撈出來”,陳某動起了歪心思。他通過朋友李某找到了號稱“關系網強大”的岳某。說明來意后,岳某開始了他的“表演”,“公檢法的朋友一大堆,這點小事沒問題”“雖然門路有,可找人幫忙需要花銷……”,李某聽出了他的“話外音”,便將此意轉達給陳某,一心想把親戚“撈出來”的陳某二話沒說便通過李某給了岳某5萬元,作為“撈人”的“運作資金”。
拿到錢的岳某,一再向陳某和李某保證,肯定能把人“撈出來”。但是實際上,他根本沒有他所謂的“關系”,陳某親戚已經被定罪判刑了他還不自知,為了將5萬元據為己有,他編造各種謊言“能判緩刑,肯定能出來”“就算判了實刑,也能弄保外就醫”……而實際上,岳某自己就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刑罰,他口里說出的“蹩腳”術語,還是在那時“學”來的。陳某起初還對岳某抱有幻想,認為他關系多朋友廣,肯定沒有問題,可是看到親戚已經判刑了,岳某還在拖時間,才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他開始找岳某要錢,而岳某還在想著法的隱瞞,不想把錢還給陳某,陳某因此向公安機關報案。岳某此時主動向陳某退還了5萬元,但已經為時已晚。
淮安市淮陰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已經主動退還贓款,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