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判決書”解開夫妻心結
作者: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張邈 趙玉民 發布時間:2019-11-04 瀏覽次數:847
從學校到單位、從戀人到夫妻,一路攜手走入婚姻殿堂的張某和李某,是同學、同事眼中特別有緣分的一對夫妻。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對夫妻卻在過去的五年間,多次鬧離婚,其中有三次還鬧到了法院。日前,鼓樓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宣判。
張某(女)和李某曾在同一所大學讀書,畢業后又進入同一家單位就職,不久就從同事發展為戀人關系,最終走入婚姻殿堂。婚后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感情融洽。
平淡的婚姻生活沒有讓這對夫妻成為相濡以沫的伴侶,反而因生活中的瑣事爭吵不休,生活矛盾一天天加劇。張某覺得這樣的生活嚴重影響到孩子的學習和成長,于是決定結束和李某的婚姻關系。今年4月,張某再次來到鼓樓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鼓樓法院判決解除她和李某的婚姻關系。
接到張某的訴訟請求后,鼓樓法院法官張邈找到李某進行談話,李某表示兩人是自由戀愛,婚后關系一直不錯,不至于走到離婚的地步,張某太沖動了。現在兒子剛上中學,正是要全身心投入到學習中的關鍵時刻,離婚會對孩子造成影響和傷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算上這次訴訟請求,張某在近五年來,已經向鼓樓法院提起過三次離婚訴訟,但之前兩次起訴均撤回了訴訟請求。由于雙方分歧較大,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鼓樓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
鼓樓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裁判離婚與否的法律標準。現原、被告雙方無根本性矛盾,無原則性錯誤,完全可以通過加強交流、增進溝通來化解彼此的矛盾和隔閡。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最終,鼓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準予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詩經》曾云:‘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歲月像一條長長的河流,婚姻和家庭就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小船。當我們看到新造的小船下河時,興高采烈,歡欣鼓舞,對于未來將要面臨的風雨可能估計不足。船開出不遠,雙方愛情的結晶誕生了,船雖然重了,但是人多了,心更近了,血脈相連。繼續前行,路遠且長,最惜執子之手、韶華共度。風雨中,雙方身體可能都有了生銹的螺絲,猶如草木經春生、夏榮、秋衰、冬枯,人亦難扛歲月,把螺絲擰緊,加點油,繼續前行。生活雖然艱澀,卻亦存令人心軟的香甜。”這是張邈寫在判決書中的話,“五年內她來了三次,真想讓他們過得好,光是一紙判決書肯定不行,還需要讓他們從心底再一次接納彼此,我試著用講道理和表達情感的方式,去感化這對夫妻,希望他們珍惜來之不易的姻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