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外賣是現今流行的一種餐飲方式,幾乎24小時都可以看到外賣小哥騎著摩托車、電瓶車穿梭在大街小巷。那么,一旦外賣小哥在送餐途中遭遇事故而受傷,他們是否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又該由哪個單位來承擔賠償責任?日前,宜興法院審結了一起外賣員訴用人單位確認勞動關系的勞動爭議案件,以法律的權威維護了外賣小哥的合法權益。

被告茶侶公司是一家經營外賣配送業務的私營企業,承包“餓了么”平臺在宜興市的部分區域外賣派送業務。2018年1月1日,原告小王進入茶侶公司成為一名全職外賣送餐員。2018年10月30日,小王在配送外賣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隨后小王以茶侶公司職工的名義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而在認定過程中,茶侶公司并不認可其與小王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只承認是勞務關系。2019年9月2日,宜興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經仲裁認定,小王與茶侶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對此,茶侶公司表示不服,于11月7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審理發現,小王在茶侶公司上班期間,公司向其提供印制“餓了么”“蜂鳥配送”標記的頭盔和送餐箱,并規定每日工作時間從早上9點到晚上10點。小王一般都是早上9點到達公司指定站點參加早會,早會結束后,再通過手機APP軟件接收茶侶公司指派的外賣配送任務。工作期間,茶侶公司會對外賣員是否按照規定完成配送任務進行考核,并制定相應的懲罰措施。

經過調查和審理,法庭認為,茶侶公司和小王符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小王接受茶侶公司的管理并提供有報酬的勞動,且提供的勞動是茶侶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最終,法院依法支持小王確認勞動關系的仲裁請求。 

法官說法:是否具備人身依附及隸屬的特性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重要區別。在一段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通過自身的勞動與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相結合,接受用人單位統一協調管理,相互配合,最終創造商品或服務的成果投入市場。在這個過程中,勞動者不僅讓渡勞動力供用人單位支配使用,而且自身作為勞動力的載體需要接受、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與規章制度的約束。而勞務關系中,雇員與雇主是平等的主體,雇員僅提供勞務換取報酬,并不接受雇主的管理和約束。本案中茶侶公司在工作時間、派送任務、工作質量上均有監督或考核,小王接受并服從茶侶公司的管理,因此法院最終認定雙方構成勞動關系,小王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各項損失可以通過工傷認定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