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服務承包合同后 保潔工撞死人誰埋單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儲慧文 景慧 發布時間:2021-04-21 瀏覽次數:879
一名農村保潔人員駕駛電動三輪車與另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致使被撞車輛駕駛員倒地身亡。死者家屬要求肇事保潔工及其所服務的村委會承擔賠償責任。日前,隨著南通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這起生命權糾紛案落下帷幕,法院判決村委會賠償死者家屬九十余萬元。
凌晨出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18年7月某日凌晨四時,農村保潔員陸某像往常一樣,開著他的電動三輪車出工。年過六旬的他負責清運A村、B村的垃圾,已一年有逾。他開著滿載著垃圾的電動車,向A村垃圾集中點駛去,當他由東向西路經某一交叉路口,突然看見從北邊上來一輛電動三輪車向南行駛,連忙向左調轉方向,但避讓不及,與對方電動三輪車的右側發生碰撞。慌亂之中,老陸只聽“咚”的一聲,隱隱約約覺得發生了事故,但他不敢作了片刻停留,生怕人家要求賠償,想也沒想就駕車逃離了事故現場。
接到群眾報警后,交警調取現場路口監控錄像,發現系交通肇事逃逸,經排查嫌疑車輛,發現老陸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案發當日將老陸查獲歸案。交警大隊認定,老陸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陸某家屬代為向被害人一方賠償了損失三萬元。2018年11月份,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
2018年8月,死者家屬將老陸以及吩咐其從事垃圾清運工作的A村委會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其因親屬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而造成的各項損失98萬余元。
關系定性各方不一法庭爭鋒
庭審中,圍繞責任承擔主體,雙方為老陸與A村之間是何關系各執一詞。
老陸一方認為,其與A村委會之間屬雇傭關系。A村委會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屬本職工作,老陸提供的勞務并非是其本人獨立經營的業務,而是A村委會的工作職能組成。老陸系A村保潔員,工作上服從村統一管理,工作內容為保潔、宣傳、通報訊息等繼續性勞務,其勞動設備由A村提供,有大掃帚、鐵鏟鐵叉和喇叭等,工作時須著制發服裝;勞動報酬在經A村委會月考核后按季度結算。
村委會則認為,對老陸清運垃圾完成的時間、數量及使用的工具沒有特定要求,但對老陸清運任務的完成情況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驗收,按考核結果要求老陸作出整改、支付工作報酬。老陸對具體工作時間和使用工具享有充分自主權利,其與A村委會缺乏人身依附性,更符合承攬人特征。
新舊協議綜合分析紛爭落定
庭審時,A村委會提供了一份2018年1月份簽訂的《保潔服務承包合同》,辯稱事發時老陸與村委會之間履行的正是這份協議,老陸是文盲,新協議系其同住女兒代為簽署,并交回村委會一份。《保潔服務承包合同》中已刪除“工資”、“辭退”等字樣,老陸應當清楚雙方系承包關系,其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陳述“兩年前承包A村、B村垃圾清運工作至今”。
老陸質證稱,他不會寫字,這份協議上的簽名確系其女兒所寫,但他從未看到過此合同,對此他并不知情。老陸家人提供了一份其在上面捺印的2017年協議書并稱,雖然事發時已過2017年協議有效期,協議期滿后老陸仍在按原先約定履行義務。2017年協議書才是判定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依據。
至于老陸自主自費購置的電動三輪車歸屬,老陸一方認為電動三輪車不是特定專用工具,非認定雙方關系的主要事實依據。村委會則認為,電動三輪車非普通勞動工具,老陸以自己設備完成工作,進一步驗證了雙方系承攬關系。
法庭經審理認為,綜合各方面因素,老陸與A村委會之間系雇傭關系,老陸系在為A村委會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使被害人當場死亡。故A村委會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后,被告A村委會不服,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A村委會與老陸之間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性質不同,則承擔的責任不同。如是雇傭關系,村委會作為雇主承擔責任;如是承攬關系,則由承攬人自行負責。
承攬合同重在工作成果的給付,雇傭關系重在勞務的給付。從自主決策權利大小看,承攬人在完成承攬工作時具有相當程度的獨立性與自主性;而雇員由于對雇主具有人身依賴關系,受到雇主命令、指示、管理或控制,自主決策空間較少。從工作時間看,一般而言,雇員受雇時間比較長,具有連續性;而承攬人往往與定作人之間存在一次性合同關系,因此完成工作時間較短,且不具有連續性。從報酬支付方式看,一般來說,雇員多按照固定期限領取勞動報酬,而承攬人一般都是就某項工作成果一次性領取報酬。
本案中,老陸從事A村保潔工作,根據合同約定,由A村委會提供必要工作工具,須每天正常出勤,缺席一次扣一分,每日不低于八小時,不得酒后作業、不得電力捕魚;需按時參與A村委會安排的會議及培訓,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通訊工具須隨時保持暢通。合同約定其報酬為每年5.5萬元,每季度考核發放。從上述約定看,老陸從事保潔工作具有連續性,按照固定期限領取報酬,符合雇傭關系中報酬給付周期性特征;雖然工作上具有一定靈活性,但其受A村委會管理,自主決策空間相對較少。
至于老陸自備的勞動工具電動三輪車,是否只要是其自帶工具就一定不是雇傭關系,并不盡然。老陸清運垃圾的場所范圍受A村指定,受A村指導和管理;老陸只要提供了勞務,A村就要向其支付報酬,報酬為老陸提供勞務的對價,其自帶的運輸工具應為提供勞務的成本。
綜合上述情況分析,老陸與A村之間更符合持續性勞務的給付,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系雇傭關系。
由于老陸系在為A村運送垃圾過程中發生事故,經公安機關走訪調查,老陸行駛路線經過事發地點,故可確認老陸在為A村委會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事故,故A村委會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此A村委會應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合計93萬余元,扣減老陸已付3萬元,A村委會尚應賠償死者家屬90萬余元。
當前,一些村為防范保潔活動風險,將保潔承包給有資質的勞務公司,不失為一種符合法律的有效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