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變廚房,不通天然氣?退房!”因高某夫婦的倉促看房,在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購房定金后才發現房屋布局有所改變。后高某夫婦提出退房遭拒,那么他們是否需要為自己的粗心大意買單?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20年6月,高某夫婦由中介機構人員帶看了位于蘇州市吳中區某小區住宅,廚房在“樓下”,與“樓上”房間、客廳分開, 高某夫婦覺得房屋布局寬敞、合理,非常滿意。第二天,高某就與出賣人劉某簽訂了《蘇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房屋價款301.5萬元,高某支付劉某購房定金50萬元。2020年7月,高某夫婦在物業處了解到“樓下”廚房系一樓車庫改造而來,無法使用天然氣,為此高某夫婦再次詳細查看了房屋,發現確實存在該問題。高某提出退房未果后向吳中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其倉促看房,不能接受廚房無法使用天然氣的情況,劉某未事先告知房屋改造情況,存在欺詐,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退還已付定金50萬元,并由劉某賠償損失10萬元。劉某抗辯認為,簽訂合同前其出示了房屋及車庫產權證,高某在購房前也查看了現場,即已充分了解房屋布局,房屋為現狀交付,高某未提出異議。另廚房是否可使用天然氣并非影響高某是否購買房屋的主要因素,房屋內部設施符合日常居住需求。不存在欺詐行為,合同應繼續履行,請求駁回高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通過開庭審理和實地查勘房屋查明,劉某在房屋出售前根據自己的生活居住功能需求,對案涉房屋進行了裝修改造,將原先的廚房改造為衛生間,房屋下方的車庫(建筑面積52平方米)改造為廚房和影音室,花園內搭建了樓梯連接車庫和一樓房屋,改造后的廚房無法接通煤氣管道,無規范的排煙管道。在整個購房過程中,雙方未就廚房無法使用天然氣的問題進行過磋商。

吳中法院審理后認為,按照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房屋結構布局情況、房屋基礎附屬設施功能是否符合購房者日常生活習慣、生活便利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購房者決定是否購買以及以何種價格購買的重要考量因素,買賣雙方應充分協商。高某曾現場進行了看房,可視為高某知曉房屋改造之事實,劉某不存在欺詐故意。但雙方未對廚房無法使用天然氣問題進行過磋商,而高某是基于現狀布局才決定購房,若保持現狀,則不符合一般購房人的生活習慣,也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隱患和生活排煙問題,若將房屋布局“改回去”,則違背了高某對房屋整體布局的合理期待。據此,法院依法認定本案締約構成重大誤解,判決撤銷合同,劉某返還購房定金50萬元,但高某要求劉某賠償10萬元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房屋作為大額價值財產,雙方均應謹慎交易,出賣方應誠信、全面披露房屋相關重要信息,買受方也應充分了解房屋狀況,避免倉促交易,產生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