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扇子“扇”來的糾紛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陸雪龍 發布時間:2020-11-11 瀏覽次數:798
2020年8月,孫某與陳某通過微信達成買賣合同,由陳某向孫某出售來楚生花卉成扇一把,價格為人民幣58000元,陳某承諾此扇為來楚生的真跡。后陳某將該成扇送至孫某處,孫某收貨后即通過微信轉賬將58000元支付給陳某。然而,孫某將該成扇送書畫界專業人士鑒定卻發現并非真跡,遂立即向陳某提出退貨退款要求,但被陳某拒絕,孫某故將陳某訴至吳中法院,要求陳某退貨退款。
吳中法院將該案分流至訴前調解,調解期間,陳某稱該扇是其朋友于2015年從上海某文化公司以42500元的價格購入,并且出示了當時購入該扇的原始發票,稱該公司是權威的,該成扇一定為真。雙方對該扇的真偽存在爭議,孫某請求對其真偽進行鑒定,陳某起初表示同意,調解員在確認雙方意愿的情況下將該扇封存委托訴前鑒定。但孫某離開后,陳某又回到調解員處稱不同意鑒定,并再一次強調該扇的來源具有權威性,不可能售假。由于調解員向陳某釋明,因雙方對扇的真假有爭議,如原告堅持要求鑒定,還是會送鑒。
在鑒定報告出具前,鑒定機構經鑒定,告知調解員該扇為真的傾向意見,調解員及時將該意見告知孫某,孫某稱自己也通過各種渠道獲悉該扇為真,因此提出不再鑒定。經調解員協調,雙方于庭外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孫某將該扇返還陳某,陳某返還孫某38000元,雙方就此糾紛再無其他糾葛。案件調解完畢后,法院即對調解結果進行司法確認,雙方如期履行了返還義務。至此,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在該案化解中起到關鍵作用的訴前鑒定究竟是什么?
為了促進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試點改革,吳中法院創新推進訴前鑒定機制,出臺《關于加強訴前司法鑒定和訴訟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對確有司法鑒定必要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或同意后,在立案前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先行進行司法鑒定,以此幫助當事人知悉案件事實,理性面對爭議,緩和對抗情緒,推促訴前順利解紛。在訴前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下,吳中法院長期未結案數量連續多年全市法院最低,訴前調解成功率居全市法院前列。在提高審判質效的同時,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司法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