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互聯網衍生出的新職業切實解決了部分就業問題,但隨之而來的矛盾糾紛也呈多樣化。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職業買手維權的案件。

原告徐某訴稱,2020年9月底,其在被告某服裝商行的門店看中了部分款式服裝,經協商由被告提供樣衣,原告支付樣衣押金并安排發貨至品牌公司,用于樣衣版型審核,約定達成買賣合作之后押金退回原告。隨后,原告支付被告樣衣押金3000元。10月中旬,品牌公司審版結束,原告退還樣衣,要求被告退還樣衣押金3000元,但被告拒絕接收樣衣,也未退還押金。雙方協商未果,原告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查,原告系職業買手,即品牌公司的外圍買手,經常往來于一些服裝批發及零售業發達城市,在各服裝商行挑選衣服款式,發貨至有采購需求的品牌公司,促使該服裝商行與品牌公司達成服裝買賣合作。一般情況下,在樣衣發貨期間,買手自己墊付押金費用給服裝商行,合作達成后服裝商行需返還押金給買手。

對此,法官組織庭前調解,聯系被告某服裝商行的經營者王某,釋法明理勸導。最終,被告同意接收退回的樣衣,并退回押金。原告當天將樣衣送至被告處,被告接收后并退還押金3000元。至此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

新興職業,也要注意防范新生風險。職業買手在挑選款式期間,需要先行墊付樣衣費用作為押金,等版型審核完成后,樣衣退回給商行,商行則應當退回預交的押金,買手長期在外選款,實地選款具有即時性,多數不能隨即訂立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能取得的證據較少,自身利益難以保障。因此,雙方在有條件時盡量訂立書面合同,或者留下書面憑證,避免維權難。對于提供款式的商行商家,也要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合法、誠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