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爆裂漏水致兩戶財產損毀 為何索賠不成反要倒賠錢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李盼盼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20-04-08 瀏覽次數:763
王阿姨一家購買了某電器公司生產的熱水器一臺,后因熱水器爆裂導致漏水,不僅自家遭殃,樓下一戶的頂墻也被泡脫了皮,兩戶裝修家具都有損毀。樓下業主遂將王阿姨告上法院,后經調解由王阿姨賠償對方3萬元。事故發生后,王阿姨屢次找電器公司索賠均未達成一致,于是將該公司和為其投保產品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訴至法院,索賠近8萬元。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明明占理的訴訟,為何會被駁回?承辦法官提醒:有理更要有據,如果證據不足又不積極舉證,則需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保險公司勘查結果與原告訴求不符
“熱水器是在京東商城網購的,事發當晚一家人都在睡覺,醒來發現熱水器已經爆裂,漏了一屋子水,滲到樓下去了,本來要我們賠8萬,后經調解,賠了3萬。”王阿姨表示,事故發生后,廠家只賠償了13500元,遠遠無法彌補其經濟損失。
經查,被告某電器公司為涉案熱水器投保了產品責任險,經保險理賠人員現場查勘,受損項目包括:王阿姨家里地板74㎡、櫥柜一套、線路,樓下503室為電動沙發、30㎡地板、客廳和餐廳吊頂被水泡50㎡、墻面(電視背景墻)有水浸、電視柜和茶幾、餐廳卡座、木門門套、吊頂上面的線路被泡、客廳墻面全受損。對這份勘查結果,王阿姨予以簽字確認。
之后,被告保險公司根據定損項目及金額,賠付被告電器公司共計13500元。其中樓下住戶占大頭,王阿姨家僅有櫥柜核定1000元;地板總計74平方水濕,核定30平方受損(120元/平方)3600元。
不接受法院酌情認定,也不申請司法鑒定
王阿姨陳述,為修復房屋,其聘請裝修公司維修客廳、臥室的墻面、重做櫥柜、更換地板等,花費裝修款共計6萬元,她同時提交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協議》一份,加上賠償樓下業主,其損失共計9萬元,扣除已支付的13500元,被告還應支付76500元。
被告電器公司辯稱,因上述《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協議》的內容與保險公司核定的損失項目存在很大不一致之處,所以對于原告主張的裝修損失不予認可。原告賠償樓下業主的損失,也不能真實反映損失的實際情況。
訴訟過程中,原、被告均稱不接受法院酌情認定原告的損失。在法院進行法律釋明后,原告稱不申請對其損失情況申請司法鑒定。
法院: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本案中,原告自被告電器公司處購買的熱水器發生爆裂導致損失,因被告電器公司在與保險公司處理產品責任險時已確認,熱水器爆裂屬于產品質量問題,所以原告王阿姨作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作為產品銷售者的被告電器公司承擔產品缺陷責任。
關于原告的損失,法院認為,因原告提供的裝修合同中的裝修項目與原告簽字確認的保險公司核定的損失項目存在諸多不一致之處,且原告賠償樓下業主損失的3萬元系雙方自愿調解確認的金額,并非法院依法判決的金額,且被告對原告主張的上述損失亦不予認可,所以本案中,原告的證據并不足以反映原告損失的實際情況,在法院進行法律釋明后,原告明確不申請對其損失情況進行司法鑒定,原被告亦不同意法院酌情認定原告的損失,所以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損失礙難支持,原告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官連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