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將至,情侶們大都濃情蜜意,在朋友圈中曬著禮物、紅包等,恩愛非常。然而,小云卻在這甜蜜的節日前碰到了一件糟心事,男友拒絕歸還她出于好心給男友周轉的2萬元。小云認為,這些錢是自己借給男友高某,高某必須歸還并支付利息。那么這筆錢究竟應認定為借款還是贈與呢?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戀人因轉賬引發的借貸糾紛案件。

2019年初,小云通過社交軟件認識了高某,雙方于1月10日線下見面后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兩天后高某稱要公務出差飛往美國。1月15日,小云在朋友圈里看到男友發布的求助信息稱“朋友圈的小伙伴,誰能微信或者支付寶轉我個1到2萬,坐飛機回家,錢包被偷了,銀行卡掛失了”,熱戀中的小云看到男友遇到困難焦急萬分,在還不清楚高某確切姓名的情況下,立即通過微信向高某轉賬2萬元,并好意關心高某。但戀愛的甜蜜并沒有持續多久,2月初,小云發微信給高某稱自己過年需要用錢,希望高某將2萬元還給她,高某卻以銀行卡需要補辦為由拖延時間。后小云再次催還,要求高某打借條,卻遭高某置之不理,并就此失聯。小云無奈,遂將高某訴至法院,稱其與高某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要求高某歸還其2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

開庭時,高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云主張高某向其借款2萬元,提供了相應的轉賬記錄予以佐證,小云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及保存的高某的朋友圈截圖亦能證實該2萬元為借款。據此,法院判令高某歸還小云借款2萬元并支付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后,高某仍未將款項歸還給小云,后小云向法院申請執行,這才將2萬元成功要回。

 “生活中這類案例時有發生,但本案中小云是幸運的,她保留了證據才成功將2萬元要回。”承辦法官提醒道,“戀愛期間的轉賬的性質如何認定,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感情結束時,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感情結束后,也不能要求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