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小王整容的時候沒錢,當時她還沒滿18周歲,美容院的人讓我把身份證、手機交給他們,我礙于朋友情面答應了。沒多久,我就接到貸款催收的電話,讓我還8萬多貸款,我沒有整容,美容院應該把貸款本金和利息還給我……”近日,清江浦區法院受理了一起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原告小李向承辦法官講述了她的遭遇和訴求。

小李的朋友小王稱:“我也是被騙的,手術前我就告訴美容院我沒錢付手術費,美容院稱小李已經為我辦了貸款,美容院當時給了我很多材料,讓我照著抄。我做完手術就離開了,美容院沒找我要過錢,我也不清楚具體費用……”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2日,某金融公司依據小李出具的身份證、小李手持身份證及還款賬戶的照片,與小李簽訂“個人消費貸款合同”。三日后,該公司向美容院支付23800元。2018年4月3日,該公司收到小李還款3597.63元。

2018年3月3日,另一小貸公司根據美容院上傳的載有小李簽名的“手術知情同意書”、“借款協議”、“征信及信息披露授權書”、“委托代扣款授權書”等材料,以小李為借款人,向美容院放款48600元。2018年4月4日,小王通過小李賬戶向該小貸公司還款3186元。

2018年3月3日,小王在美容院做了雙眼皮、隆鼻等項目。

法院審理后認為,美容醫療服務合同是自然人與美容醫療機構就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間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達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小王和美容院之間形成美容醫療服務關系,證據充分,應予認定。“美容貸”是由金融平臺直接將錢打到醫院賬戶,用戶再分期還款給金融平臺。兩放貸平臺根據小李出具的身份證、手持手機展示的承諾等圖片,在網上與小李簽訂貸款協議,向美容院發放款項,美容院收到款項后,為小王做了美容美體整容手術,小李雖未美容,但其行為表現為代小王貸款,故對其要求美容院償還本金和利息的主張不予支持。小李如認為小王應承擔相應責任,可以另行向小王主張權利。

后小李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提示:從“校園貸”、“培訓貸”到本案涉及的“美容貸”,缺乏社會經驗、金融消費知識不足卻有超前消費欲望的年輕人群體一直是某些網貸平臺的目標客戶群。在面對“零擔保”、“無手續費”、“無利息”的“忽悠”時,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在任何時候,都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貿然簽名可能會讓自己陷入被動。

此外,消費者不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就拒絕還款,在貸款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小貸公司有權要求消費者還款,拒絕還款可能會影響個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