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官進網格”實體化、常態化運行,宜興法院法官深入網格一線,全面及時了解各類糾紛苗頭,與人民調解員、網格員聯動化解矛盾糾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網格,進一步提升“法官進網格”工作實效。日前,宜興法院和橋法庭就調解了一起因空調室外機噪聲而引發的相鄰權糾紛。

先生與王先生是上下樓的鄰居,王先生在安裝空調時,未將室外機安裝在預留機位上,而是安裝在繆先生家主臥室的正上方,距離臥室不足1米。今年夏天,酷暑難耐,王先生頻繁使用空調,空調室外機震動產生的噪聲嚴重影響了繆先生一家的正常休息,繆先生不堪其擾,多次上樓去找王先生理論,但王先生堅持認為自家空調室外機距離繆先生家的臥室還有一段距離,不會造成太大影響,且小區其他住戶也是像這樣安裝室外機,沒有其他住戶提出過任何異議。王先生拒不同意移動室外機位置,雙方為此經常發生爭吵,繆先生多次報警,矛盾愈演愈烈。

物業、社區都曾介入做過調解工作,但未果。社區網格員遂向法官尋求幫助。接到電話后,“網格法官”立即趕到現場查看情況,與駐庭人民調解員、社區網格員一同研究制定調解方案。第一時間聯系物業公司、社區居委會共同開展調解,召集雙方面對面座談,從情理法入手做思想工作。法官向當事人釋明,不動產相鄰權利人應遵循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同時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排放噪聲等有害物質,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如果王先生拒不配合,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民調解員、網格員共同勸說王先生從鄰里和諧關系考慮,換位思考?!八自捳f遠親不如近鄰,與人行方便就是與自己行方便?!痹诜ü俚哪托膭駥拢p方均愿意各退一步,王先生同意將外機移動到預留機位,繆先生也主動表示愿意承擔移機費用,兩人握手言和。

自“法官進網格”工作開展以來,宜興法院堅持“網格法官”與網格員點對點聯系機制,發揮網格員熟悉當地社情民意的優勢,結合訴調對接工作,指導基層人民調解的工作開展和精準法治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有效促進矛盾化解、基層和諧。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團結互助是社會主義良好道德風尚的重要內容,體現了傳統民族精神,對于促進生產、構建文明和諧社會至關重要。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與鄰為善、換位思考,鄰里之間守望相助才能互利共贏,實現百姓安居樂業,社會和諧安定,經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