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綠發會與常隆公司、常宇公司、華達公司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二審宣判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8-12-27 瀏覽次數:1063
12月27日上午,自然之友、綠發會與常隆公司、常宇公司、華達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上訴案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并通過互聯網平臺全程直播。
江蘇高院二審判決:一、撤銷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蘇04民初214號民事判決; 二、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在國家級媒體上就其污染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三、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向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支付本案律師費、差旅費230000元,向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支付本案律師費、差旅費230000元;四、駁回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由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該案件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宣判結束后,江蘇高院組織召開了通報會,向媒體記者通報了案件判決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