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密碼嘗試登錄,偷用積分獲利被判刑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張文君 孫潔 發布時間:2021-04-23 瀏覽次數:836
海安一男子林某,偶然得知許多手機用戶賬號密碼仍為初始密碼,便動起了歪心思,偷取積分從中牟利。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海安市首例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案,判決林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9年上半年,林某偶然得知許多手機用戶使用的賬號密碼為初始密碼,且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手機用戶賬戶內積分每100分相當于人民幣1元,可以用于購買電影票等消費。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間,林某在未獲得任何人授權的情況下,在中國電信“天翼生活”APP上隨機輸入某號段號碼,以初始密碼嘗試登錄他人賬戶,登錄成功后盜用他人賬戶內的積分購買電影票,再低價出售給買家從中牟利。上述期間,林某共非法登錄136個手機賬戶,盜用他人賬戶內積分共1109820分用于購買電影票。
2019年11月16日至12月1日間,林某為了能獲取更大的利益,在他人賬戶內獲取購票優惠券,擅自登錄448個中國電信手機用戶的“天翼生活”APP賬號,用賬戶內話費為用戶訂購“114電影30元包月”套餐,使用該套餐贈送的優惠券購買電影票,再低價出售給買家從中牟利,導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退還448名手機用戶話費損失合計人民幣13440元。
經統計,林某通過上述方式合計獲利人民幣7211元。
2019年12月13日,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3月5日將其抓獲。林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出了人民幣7344元,暫存于公安機關。
另查明,林某因手機另拖欠中國電信公司海安分公司通信費用13萬余元,其在案發后與該公司口頭達成退賠協議,約定分期履行,現已履行了6萬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違反國家規定,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該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告人林某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單位達成退賠協議,且已部分履行,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遂依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切不可忽視手機或者其他各類賬戶,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初始密碼及時更改,小心被他人非法獲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