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 :進網入格聽民聲,矛盾糾紛“百步停”
作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1-09-15 瀏覽次數:1157
深度打造“全域e+網格陪執”工作機制,進一步踐行“兩在兩同”建新功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政法網格員”作用擔當,積極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秦淮法院執行局開展“以法律反哺網格,以專業服務群眾”的實踐活動,向區域內各街道發出《“我為群眾辦實事”事項征集函》,剛一發出就接到秦淮區五老村社區的“求助”。
入網格,聽民聲
小李與小劉是一對新婚夫妻,在秦淮區購置一套房子作為新房,重新裝修后剛入住,外出蜜月回來后發現新房被污水浸染,夫妻倆認為物業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與物業公司發生了糾紛,雙方父母也多次前往物業公司討要說法,五老村社區工作人員多次調解未果,便請求秦淮法院政法網格員夏婕與王冬青支援化解糾紛。
政法網格員夏婕與王冬青第一時間趕往社區,了解糾紛具體情況。據悉,小李小劉購買的該房屋建成有一定年數,排污管道時而發生堵漏情況,在外出期間,樓下住戶的管道發生溢漏,發現后鄰居第一時間向物業進行了報告,并在物業協助下改裝管道,這污水就溢到了小李小劉家。
物業雖然曾前往小李家敲門欲提醒,但無人應答后就沒有再理會此事。小李小劉認為物業處登記有住戶的手機信息,明知可能會發生污水溢漏且有房主聯系方式,卻沒有盡到告知義務,造成損失擴大,應當賠償更換地板、墻紙和房門的損失,數額共計3萬元,并安排臨時住所。物業認為自己已盡到告知義務,是屋主不在家,不應該承擔責任,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解民憂,化糾紛
在與街道社區、物業公司和小李小劉及其雙方父母約定調解時間后,法官再次來到社區參與調解工作,先就漏水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訴訟流程等向當事人進行釋明,并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分別對雙方進行法理、情理釋明,力求從根本化解矛盾糾紛。
物業公司認為已經盡到告知義務,而且此類問題歸根結底是相鄰關系中的漏水糾紛,應該找鄰居,物業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同時,受疫情影響,公司現在效益不好,無力承擔高額賠償。而且房屋所在高樓,不排除未來還會發生同類情況,主水管堵塞造成住戶家滿溢,物業公司不可能戶戶都賠。
法官對于物業公司提出的擔憂,表示理解。但也提醒物業公司,在事件發生過程中,因物業公司收到相關反映后,未及時有效通知業主,造成損失擴大,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至于責任大小,完全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與業主達成一致。避免業主采取非理性方式處理矛盾,影響物業公司的經營形象。況且,物業公司也應承擔社會責任,與街道社區共同配合,維護社區的和諧穩定。
小李一家認為本是新婚燕爾,新房卻破壞到這種地步,實在無法接受。物業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業主提出的賠償數額,不是所有損失,只限于更換房門、地板和墻紙的費用和裝修期間的過渡費用。訴求并不過分,物業公司應當賠償。
法官為了化解糾紛,在詳細釋明相鄰關系中處理漏水糾紛的程序和花費外,還敏銳地抓住了這對新婚夫妻的家庭特點做工作。
一方面讓物業公司充分了解這對特殊業主的遭遇,以便讓其能感同身受、以更人性化的方式處理糾紛。另一方面又從小夫妻業主及其雙方父母的情感和家庭關系處理的角度,令當事人意識到此次糾紛若不能及時妥善了結,可能影響家庭和睦和婚姻生活質量,本來新房是為家庭美滿而造,如因數額不大的賠償遲遲談不成,一味通過吵鬧方式解決,恐會危及年邁父母的身體健康,時間長了關系生隙,豈不是因小失大。
最終業主一家聽進法官的勸說,希望法官居中考量,確定一個合適的處理方案。
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方案,由物業公司按照業主要求,負責更換地板和墻紙等,將矛盾糾紛在源頭予以徹底化解。
市域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支柱,社區網格是社會治理的基礎單元。秦淮法院“政法網格員”將繼續發力,以自身專業為群眾提供個性化法律服務,持續為市域治理現代化建設貢獻力量。(文中當事人姓名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