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運輸后為逃避民警的檢查,竟強行駕車沖撞警車,毆打踢踹警察,最終難逃法網。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盧某某、曹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及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3月14日凌晨5時許,通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十總中隊民警孫某某同輔警喻某某駕駛警車在十總鎮G228國道上執行巡邏任務,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一輛重型平板半掛車涉嫌超載運輸。孫警官遂上前攔截并示意該車靠邊停下接受檢查。司機盧某某先將車停下,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且突然加速向南行駛,孫警官同喻某某駕駛警車打開警報器一路跟隨。盧某某連續闖紅燈行駛至金新街道某工地后,將卡車停在該工地內。見警車跟隨而至停下,盧某某突然倒車沖撞警車,致警車前部損壞。后盧某某將車停下,孫警官對盧某某進行口頭警告,要求其下車,盧某某拒不配合,先用手將孫警官的警帽及眼鏡拍掉,后下車與孫警官拉扯、扭抱倒地。此時盧某某的妻子曹某某從卡車上下來,無視孫警官口頭警告,用手掐孫警官頸部并抓其手腕。喻某某上前協助孫警官時,盧某某用腳踢踹。后曹某某被控制,盧某某掙脫后在工地內取得一根鋼管與警官對峙,在多次口頭警告下,盧某某將鋼管丟棄并脫離民警控制。

案發當日兩名被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曹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