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老年人口已超2億,龐大的老年群體讓“銀發經濟”市場需求旺盛,也讓很多不法分子看到“商機”。李某利用老年人熱衷購買保健品這一特性,在網上購入資料信息,對其實施電話詐騙,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系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吳某等四人犯詐騙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八萬至五萬不等。

2018年,李某租用哈爾濱市某小區為辦公場所,從網上購買老年客戶資料,訂做抽獎卡,購進地龍蛋白、金蟬花等廉價保健品,招錄吳某等四人為話務員,指使其根據提供的老年客戶資料及話術單,電話聯系客戶,謊稱系北京某健康指導中心主任、中科院主任,騙取客戶信任后,推銷聲稱具有抗腫瘤等功效的保健品,并稱只需支付體驗費或檢測費即可免費獲贈所謂高價保健品。

其后,吳某等在寄送的保健品中放置全部為一等獎的抽獎卡,以中獎的名義向客戶寄送仿制的“紀念金條”“清明上河圖”,又以收取保價費、幫助銷售獎品、收取報名費、所得稅等為名,通過快遞代收貨款的方式騙取徐某等近三百名老年人合計人民幣66萬余元。

2018年8月,徐某向海安市公安局報警。公安機關在哈爾濱市將李某及吳某等四名話務員抓獲,五人歸案后均如實交代了上述詐騙事實,并退還部分贓款。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吳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吳某等四人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五名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五名被告人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均可酌情從重處罰;五名被告人庭審中能夠有所認罪,且退出部分贓款,可根據認罪態度以及退贓情況,相應酌情從輕處罰。部分被害人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可相應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綜上,對被告人吳某等四人適用減輕處罰。據此,依照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天上不會掉餡餅,面對“中大獎”等信息時一定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避免因小失大,承擔不應有的損失。由于老年人防騙意識較差,子女更應當在日常給予更多的關心,幫助老年人樹立防騙意識。如發現詐騙行為,要立刻撥打報警電話,尋求法律的幫助,打擊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