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對派出所處理不滿意,蘇州男子李某竟然在喝醉酒后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強行沖撞派出所電子升降圍欄,致欄桿損壞。更離譜的是,在接到法院傳訊時,他居然自稱“正在打麻將,明天再來”。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2017年7月7日10時許,我在派出所門衛室上班,一名男子騎一輛摩托車停在升降桿前面,我上前詢問,他很兇地吼說‘打開,打開’,我告訴他根據規定,外來車輛不允許入內停放,門口有劃定的摩托車停車位。”據證人戴某在庭審時表示,當時他要求對方將摩托車停好,再進去說事。“但他完全沒理我,直接騎摩托車把升降桿撞彎進入了派出所。”

為什么會有如此莽撞舉動?庭審中,被告人李某陳述,在事發之前一周,因為一些個人糾紛曾報警,由上述派出所接警。“盡管警方已經處理完事了,但我對派出所處理的過程和結果都不滿意。”于是,當天早晨李某下夜班后,找了家飯店灌了半斤白酒,就徑直駕駛一輛無牌兩輪摩托車至派出所門口,不聽勸阻強行沖撞電子升降圍欄,因其拒不配合民警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后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血并送檢,經鑒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3mg/100ml。

令承辦法官啼笑皆非的是,在排期開庭當日,“我們打電話給他,他居然說正在打麻將,明天再來開庭。”嗣后,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李某于2019年3月13日被逮捕。

直到站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才明白犯下大錯。“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太淡薄,現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自愿認罪。”他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并供認開庭當天因打麻將而未參加庭審。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其無證駕駛機無牌機動車,且經法院傳喚拒不到庭,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

【法官連線】盡管尚未有“藐視法庭罪”,但量刑時將酌情從重處罰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經法院傳喚而不到庭的,那么可以沒收部分或全部保證金,并責令行為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要是情節嚴重的話則會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改為監視居住或予以逮捕。

承辦人提醒,盡管目前尚未有“藐視法庭罪”,但針對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等行為,在量刑時將酌情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