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 6名被告人獲刑
作者: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朱來寬 彭嚴 發布時間:2022-03-16 瀏覽次數:1278
購買、注冊大量支付寶單位賬戶和支付寶個人賬戶,為賭博網站收取和轉移資金,牟取利益。3月14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通過“跑分”平臺,使用支付寶單位賬戶和支付寶個人賬戶為他人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犯罪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黃某等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黃某招募被告人朱某、裴某等5人,先后在江蘇省泗洪縣和宿遷市蘇州宿遷工業園區等地設立工作室,購買、注冊大量支付寶單位賬戶和支付寶個人賬戶,在“菲付吧”平臺注冊賬戶,按照“菲付吧”平臺指令,將上述支付寶賬戶收款碼上傳至“菲付吧”平臺或者“菲付吧”平臺組建的QQ群,為賭博網站收取和轉移資金,并按0.2%至1.5%不等的比例收取手續費。經審計,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間,被告人黃某等人通過支付寶單位賬戶為賭博網站支付結算合計人民幣23734萬余元,通過支付寶個人賬戶為賭博網站支付結算合計人民幣7438萬余元,收取手續費人民幣61萬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黃某、朱某、裴某等6人于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黃某等人處查獲并扣押電腦、手機、公司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銀行卡等物品若干,從被告人黃某處查獲并扣押現金人民幣580元。案發后,被告人朱某等人向公安機關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4.25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等6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認罪悔罪情況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