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沖動“拉車門”,失了自由……
作者: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吳寶春 發布時間:2022-01-10 瀏覽次數:1082
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發現了新的“生財之道”,沿路挨個拉車門“碰運氣”,遇到沒上鎖的車輛,就將車內財物“順手牽羊”。近日,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酒后生怨氣“拉車門”盜竊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并被責令退賠被害人4600元。
2021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一家燒烤店吃晚飯,席間酒過三巡,與朋友發生了爭吵。何某跑到路邊草坪的臺階上發短信,一輛汽車在倒車過程中與何某發生了碰擦,車主與何某商談賠償事宜后便匆匆離開了現場。酒精作用下的何某繞車尋找車主未果,其伸手去拉車門,發現車輛未鎖,于是將副駕駛座位前面的小柜子中的一沓現金8000元、手提錢包及數包香煙順走了。折回飯店后,何某與朋友繼續喝酒,激動之際便將竊取的香煙和部分錢散發給兩朋友,稱自己剛被車碰所得的賠償款物。次日,何某去寺巷派出所交了兩天前打架的賠償款800元。其返回小區吃早飯時被明珠派出所民警抓獲。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退還被害人3400元,其所竊手提錢包已被公安機關扣押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普法】本案本可以避免發生,喝酒誤事,何某在酒精作用下想報復車主,采用“拉車門”方式實施了盜竊行為,反倒將自己送進了大牢。
在依法懲治犯罪行為的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市民,年關將至,正是盜竊案的高發時期。根據實務中審理的“拉車門”盜竊案件一般多發于居民小區、偏僻路段、商場超市、飯店賓館等地點,車主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車門是否上鎖,并將貴重物品和現金隨身帶走,不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汽車不是保險柜,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