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義務幫工不慎死亡 法官調解被告當庭賠償46萬元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范云婕 湯天意 發布時間:2021-12-13 瀏覽次數:1111
俗語說“鄰居好,賽金寶”,在農村鄰里之間大多會相互幫助干農活、幫老弱婦孺搬搬東西或者是安裝一些生活設施,此舉在法律上視為“義務幫工”。2021年12月10日,如皋法院石莊法庭調解一起因義務幫工受傷而引發的鄰里糾紛,被告陸某在石莊法庭陳東法官的多次調解后,當庭將46萬元賠償款交付已故幫工人顧某的親屬。
原告親屬顧某與被告二人系鄰居關系,被告陸某與朱某均是70多歲的老人,今年9月份的時候,陸某家中太陽能水管損害,顧某熱心地去他們家中維修太陽能水管時,不慎從陸某家中三樓摔下,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村鎮矛盾調處中心多次調解未果,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陸某夫妻二人賠償原告各項損失66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系鄰里關系,秉承著鄰里之間和睦為主的原則,被告亦年事已高,若判決將會使雙方關系僵化,且執行亦存在難度,遂多次組織雙方調解,被告多方積極籌款,原告表示諒解,經過多方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陸某當場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8萬元,扣減已給付的2萬元,于調解當日當即給付46萬元。交接案款后,雙方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表示,不幸已經發生,今后依舊是好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