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流撫養巧解紛 陪伴孩子共成長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袁媛 發布時間:2022-01-13 瀏覽次數:1098
父母婚姻關系的破裂,往往會給子女造成最直接的傷害,即使夫妻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對未成年子女仍有法定的撫養義務,血濃于水的親情也是割舍不斷的。如何盡最大努力,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出發作出裁判,體現著法官的審判智慧。近日,常熟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審判庭)在一起變更撫養權糾紛中首試輪流撫養,最大限度實現父母雙方共同呵護孩子健康快樂成長的目的。
張某與王某于2012年登記結婚,2013年生育兒子貝貝,因雙方感情徹底破裂,于2020年5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貝貝與父親王某一起生活,母親張某有探視權。后王某再婚,又生育了一個女兒,張某認為王某已無心撫養貝貝,故訴至法院,要求變更貝貝的撫養權。
審理中,考慮到貝貝已年滿八周歲,承辦法官徐宇紅征求了貝貝的意見,貝貝表示,愿意跟母親張某生活。但王某表示,自己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且貝貝的爺爺奶奶可以照顧貝貝,不愿放棄對貝貝的撫養權。見雙方都不愿讓步,法官積極調整調解思路,打破協商僵局,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張某、王某在每月單、雙周輪流撫養貝貝,雙方互不支付撫養費。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是解決子女撫養問題的基本價值取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明確,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案通過調解結案方式將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形式由“隨一方生活”變為“離婚夫妻雙方輪流撫養”,可以減輕孩子因父母離異帶來的創傷,在日常生活中得到來自父母雙方的愛,對于調和離婚夫妻雙方矛盾、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著重要的意義。(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