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未經機動車所有、管理人許可,擅自使用機動車造成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應由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如存在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管理不當,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比如疏忽大意,將車鑰匙隨意放置在他人可隨時取得的位置,致使車輛可由他人擅自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以下三個案例提醒大家,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務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在出借自己愛車時,一定要核實用車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是否飲酒,車輛是否存在缺陷并明確借車用途等情況。同時,我們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車鑰匙,避免因鑰匙保管不善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案例一:員工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致交通事故

公司管理不善需擔責

黃某駕駛登記在某公司名下的小型普通客車時不慎將騎電動車的趙某撞倒受傷,后黃某駕車逃逸,事發后黃某到交警隊投案自首接受調查。經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事故全責。經鑒定,傷者趙某構成兩處十級傷殘。傷者趙某認為,黃某為某公司員工,該公司用車管理混亂,應與黃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趙某遂將該公司與黃某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及黃某所駕車輛登記所有權人的某公司連帶賠償其各項損失38萬余元,并要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吳中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黃某擅自取走車鑰匙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公司稱黃某在事發當晚駕車系為赴約飲酒。經審理認為,公司管理混亂,公司之外的人隨意出入辦公室,其車鑰匙隨意放在辦公室,為他人開走車輛并肇事提供了機會,因其對車輛管理不善,故該公司對事故發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判定公司對趙某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

案例二:車主讓他人幫忙挪車,造成事故需擔責

司某在張某乙店里打麻將,因司某的車輛擋住了他人的車位,張某乙從司某處拿了車鑰匙后指示店內員工陳某挪車,但陳某手臂有傷,在幫助司某挪車時,不慎與張某甲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碰,造成張某甲受傷、兩車受損。張某甲為主張前期醫療費用,訴至法院要求陳某、司某、張某乙賠償前期醫藥費16余萬元。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為司某挪車系義務幫工,司某應對張某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陳某自知手臂有傷駕車對本起事故負全部責任,存在重大過失,應與司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張某乙明知陳某手臂受傷,仍指示陳某移動車輛,對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法院綜合各被告的過錯程度,判令張某甲超出交強險的部分,由張某乙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30661.29元;其余部分由司某、陳某負擔122645.14元。

案例三:酒后駕車發生事故,車主鑰匙保存不當需擔責

呂某甲與朋友一起吃燒烤喝酒后,又被一朋友邀請到家里吃飯。呂某乙在當天晚上亦開車到該朋友家,后將車鑰匙放在該朋友家的吧臺上。次日早上,呂某甲擅自拿取呂某乙的車鑰匙,駕車與停在路面的一輛小型面包車和兩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相撞,事故造成站在客車與面包車中間的行人劉某當場死亡,四車受損。事發后,呂某甲棄車逃離事故現場,后投案自首。交警部門調查認定,呂某甲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嚴重超速行駛造成本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劉某及其他駕車人不承擔事故責任。劉某的近親屬起訴至法院,要求呂某甲、呂某乙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及處理喪葬事宜費用。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呂某乙將車鑰匙放在朋友家的吧臺上,未進行妥善保管,將車鑰匙處于放任管理狀態,致呂某甲飲酒后駕駛車輛發生本案交通事故,對本案事故發生亦存在一定過錯,法院判令呂某乙對本案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25040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