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伙在長江口偷捕刀魚 法院重拳出擊嚴懲犯罪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周思童 發布時間:2021-11-01 瀏覽次數:1249
長江口因水面遼闊、江海交匯,水文狀況相對復雜,加之又與上海毗鄰,一些不法分子以為有可乘之機,在這片水域與執法人員捉起了迷藏,屢屢將黑手伸向刀魚等水產品資源。
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南通法院駐南通看守所支云科技法庭內,對一起來自外地的9人結伙使用快艇在長江口非法捕撈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薛聰、武小羊、喬八、陸小山、謝老四、唐余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一年不等;夏小竹、桑三、王大水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到五個月不等,并適用緩刑。當場對取保候審的三名被告人(陸小山,謝老四,唐余)執行逮捕。
2021年4月,武小羊與薛聰明知“十年禁漁”,仍然鋌而走險,二人共謀在長江口水域駕駛快艇,使用漂流三重刺網捕撈刀魚、梅童魚。為避免被執法機關查獲,他們還與喬八、陸小山、謝老四進一步策劃,進行“專業化”分工。由武小羊確定捕撈時間、地點及快艇行駛路線,與陸小山、謝老四分別駕駛三艘快艇,組織人員捕撈,夏小竹、唐余在陸小山的快艇上下網、起網,而桑三和王大水在武小羊的快艇上下網、起網。在捕到刀魚、梅童魚等漁獲物之后,薛聰、喬八負責銷售。
4月2日,9人小有“收獲”。6日,他們再次駕駛快艇實施非法捕撈。只是這次等待他們的不僅是江中活蹦亂跳的刀魚,而且還有一張長航公安早就張開的法網。當晚他們碰到執法艇后,武小羊讓大家割破網具后分別逃竄,并提出如果被抓到,就說是在海域捕撈的。盡管如此“周密部署”,9人還是先后落入法網,其中薛聰、武小羊、喬八因作用較大,且有前科劣跡,被崇川檢察院批準逮捕。
短短四天時間,被告人薛聰、武小羊、喬八兩次參與組織、實施非法捕撈水產品多達126公斤,其中捕撈刀魚15公斤;陸小山、夏小竹、唐余所捕漁獲物有62公斤,謝老四參與非法捕撈水產品24公斤,王大水、桑三參與非法捕撈水產品41公斤。
案發后,9人退出違法所得共計44950元,自愿繳納生態資源修復費用共計132800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9名被告人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內駕駛快艇使用禁用的工具結伙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結合他們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唐余雖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但是其在2019年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已經被判處刑罰,時隔一年再犯,可見其并未真正悔過,最終法院也對其判處實刑。
“長江生態保護與人類的命運休戚相關,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生態大計。長江口系長江水生生物江海洄游的唯一通道,做好長江口的十年禁捕工作對于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多樣性,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如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唐明渠認為,“本案被告人結伙駕駛快艇在長江口實施非法捕撈作業,嚴重破壞長江口水生生物的多樣性和種群繁衍,這種團伙型、牟利型非法捕撈行為歷來是如皋法院的刑事打擊重點。對本案5名主犯及1名有同種前科的從犯判處監禁刑,既是保護長江口水生生物種群多樣性的重要舉措,更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唐院長表示,“十年禁漁,不可能一蹴而就。如皋法院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非法捕撈犯罪行為實施全鏈條打擊,為促進萬里長江水清魚躍、天藍岸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