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水平的提升,人們更換手機的頻率越來越快,但買手機時一定要擦亮眼,小心買到二手翻新機。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件,4名被告人通過低價收購二手手機后更換顯示屏和后蓋,重新包裝冒充新手機在某購物平臺上進行銷售,簡單的幾個步驟讓二手手機搖身一變,身價暴漲。

劉某在深圳某電子市場租了一間商鋪,并雇傭了陳某和王某,三人專門收購二手手機后轉賣。近年來,劉某見周圍的商家在線上售賣手機風生水起,很是眼紅。2018年4月,劉某的侄子小劉聯系他,說想辭職過來和劉某一起工作,劉某便想到可以讓小劉去學習如何在線上銷售手機,兩人一拍即合。四人商定,由劉某負責購入二手機,陳某和王某負責對手機的顯示屏和后蓋進行翻新,小劉則負責在網上售賣。

劉某介紹,其購入二手機后會讓陳某和王某對手機的軟件功能如攝像、通話質量等進行初步的檢查,看基本功能是否完好,不好的則會退貨。陳某和王某只更新手機硬件,在更換完手機屏幕和后蓋后,手機已經煥然一新。劉某再找人購入機身盒和盒標,并將手機裝入盒子重新封包起來,這樣一臺翻新機就做好了。隨后,小劉會在網上搜集手機的照片貼在自己的商鋪內,并標出低于其他商家幾十元的價格進行售賣。

就在四人的生意做得如火如荼的時候,警方找上了劉某。原來顧客王某在劉某家的店鋪購買手機后,發現手機的外包裝不整齊,使用起來不流暢,懷疑買到了假手機,向警方報了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間,被告人劉某四人在網店將翻新的二手手機冒充新機進行銷售,有30余人購買劉某家的手機35部,銷售金額5.8萬余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小劉、陳某、王某結伙在生產、銷售產品過程中以次充好,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最后,被告人劉某四人分別被判處拘役3個月至2個月不等,緩刑5個月至3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上購買手機時最好先了解一下同類手機的價格,如果經營者的報價低,就要警惕了,超低價格的手機極有可能是翻新手機,建議消費者到信譽好、售后服務規范的手機店購買手機。購買手機后及時檢查手機外包裝及機身有無異樣,發現問題后及時聯系商家或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