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花十多萬元定制品牌櫥柜,安裝后卻發現系假冒偽劣產品,買家能否成功維權?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定作合同糾紛案,法院認為經銷商的行為已構成銷售欺詐,判決雙方合同解除,賣家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賠償款35萬余元。

2020年9月,徐某在海安某廚具專賣店定制了一組知名品牌高端不銹鋼整體廚房,客戶初談預算表左上方有標注該品牌,并載明定制的整體櫥柜總價為118000元。2021年1月,徐某定制的櫥柜到貨,安裝完畢后,徐某卻發現該整體櫥柜無論在工藝還是材料品質、配件等方面都與在店內看到的樣品差距甚大,于是便撥打了品牌公司的電話,向其咨詢、投訴。其后,品牌公司派員到現場對該整體櫥柜成品質量等方面與公司的產品進行對比。1月27日,品牌公司向海安市市場監管局出具了一份鑒定報告,鑒定結果為該套櫥柜產品非該品牌公司生產。

2021年8月24日,徐某以案涉櫥柜系假冒偽劣產品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對方立即解除合同、返還貨款并按總成交價的三倍支付賠償款。

廚具專賣店辯稱徐某看中的品牌整體櫥柜價格20余萬元,在征得徐某同意后為其降低預算,提供的櫥柜系由品牌公司及第三方加工的臺面柜體共同組成,第三方加工的臺面柜體沒有貼該品牌的商標,不屬于假冒偽劣產品。

經了解,該櫥柜專賣店在徐某下單后并未提交品牌公司制作訂單,而是將部分已貼標的展示樣品交與其他廠家代加工定制而成。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徐某至被告廚具專賣店定制不銹鋼櫥柜,并簽下知名品牌不銹鋼櫥柜顧客初談預算表,該預算表對于定制產品的尺寸、價格、付款時間等均有明確約定,已具備合同的基本特征,雙方當事人之間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定作合同關系,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現廚具專賣店交付的櫥柜與合同約定不符,構成違約。同時,原告徐某簽署的預算表系品牌公司提供給品牌加盟店由加盟店給客戶下訂單的統一格式文本,徐某定作的為知名品牌不銹鋼櫥柜,被告廚具專賣店亦確認其定制的為該品牌櫥柜,現廚具專賣店向徐某提供的整體櫥柜產品卻是部分品牌產品、部分委托其他廠家代加工,有品牌標貼的部分來自品牌公司在經營部的樣品,該行為已構成銷售欺詐。綜上,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判決雙方合同解除,被告店鋪退還貨款、賠償原告徐某354000元,并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10日內自行到徐某處拆除案涉廚房櫥柜,徐某予以協助。

本案是一起消費者遭遇欺詐的典型案例,經營者利用消費者信息先天不足的弱勢地位,企圖以次充好謀高利,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樣的做法一旦被發現,不僅需要給付三倍賠償金,也會失去客戶的信任,最終得不償失。在此提醒經營者,不要只看眼前利益,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給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真誠的服務才是長遠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