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說不!海門法院發出2022年第1號人身保護令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趙媛 發布時間:2022-03-24 瀏覽次數:2597
近日,海門法院受理的原告張某與被告李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張某以遭受被告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案件承辦人是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陳沖,他收到申請后,立即前往當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居委會走訪調查。根據公安機關多次處警記錄及對當事人談話,雙方在離婚糾紛處理前后多次發生沖突,被告經常電話謾罵、言語威脅、跟蹤原告等行為,已實際影響原告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故原告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次日,該院作出2022年第1號人身保護令,裁定:禁止李某對張某及其近親屬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騷擾、跟蹤張某及其近親屬。
在向被告李某當面送達時,陳沖還邀請了公安機關、區婦聯、社區工作人員到場,共同對被告李某進行教育,對原告張某進行寬慰和情緒疏導。
《反家庭暴力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家暴”不限于毆打等傳統意義上的身體暴力,謾罵、恐嚇、跟蹤等對家庭成員造成精神侵害的行為,也構成家暴。該案中,雖并未有直接證據證實李某對張某造成了肉體上的損傷,但李某的謾罵、威脅以及跟蹤等極端行為,亦給張某造成長時間的精神壓迫,屬于家暴情形,應予以制止。同時,《人身安全保護令》并非一紙空文,而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強制力的法律文書,在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裁定書時,邀請相關部門同時在場,并抄送法律文書,旨在形成反家暴的合力,加大對施暴者的威懾力度,有效消除、制止家暴行為,讓“反家暴”不再停留在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