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季某以逃匿方式試圖躲避支付工人工資,在接到人社部門責令支付的要求后仍不支付。法院執行局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季某這一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門偵辦。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該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季某被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被處罰金一萬元。

    江蘇溧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溧陽建設)中標承接恒大海上威尼斯別墅項目,并于2012年9月將其中部分主體及配套工程分包給任某某,季某于次年6月與任某某簽訂磚砌體承包合同,由季某的勞務隊承接上述分包工程中的內、外墻砌體工程。該工程起始由季某與另一人合伙承接,雇傭朱某某等32名工人施工,施工2個多月后,另一人退出,由季某獨自承接,并承諾由其支付工資。

    2013年下半年,該工程竣工,季某從任某某處支取全部工資款,但僅支付給工人部分工資。工人通過打電話和到其住處等方式索要工資,季某通過更換電話號碼、更換地址等方式躲避。

2014年1月29日,經啟東市人社局協調,溧陽建設為季某墊付工資9.1萬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啟東市人社局通過多種方式向季某告知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責令其支付拖欠朱某某等人工資19.8萬余元(含溧陽建設先行墊付9.1萬元),期間季某交付人社局4萬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資。2015年6、7月及年底,季某支付5名工人11500元,之后繼續躲避工人索要工資。

    2015年6月18日,啟東市人社局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啟東市人民法院發現季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案件移送啟東市公安局偵辦。截止案發,季某拒不支付32名工人工資總計9.6萬余元。2016年7月,啟東市人民法院對溧陽建設訴季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季某給付溧陽建設為其墊付的工人工資9.1萬元。因季某未履行,溧陽建設向法院申請執行。2018年9月,季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溧陽建設雖就季某的工程款已結清,但其負有監督季某向勞動者發放報酬的義務,在工人聯系不上季某的情況下,經人社部門協調,溧陽建設為季某墊付工資款9.1萬元,工人的該部分財產權利在人社部門責令季某支付勞動報酬前已得到滿足,故該部分款項不屬于人社部門責令支付范疇,應屬溧陽建設與季某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本案犯罪數額應為9.6萬余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季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懲罰犯罪,啟東法院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