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孩討薪還襲警 妨害公務被判刑
作者: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1-08-03 瀏覽次數:829
2021年1月27日下午,賈某因工資糾紛將汽車停在東北塘街道的某私房菜店門口,用車堵住店門討要說法。民警戴某和輔警孫某接到報案后到達現場,發現賈某懷抱小孩、情緒激動,勸說賈某挪車并予以口頭警告,賈某卻表示拿不到工資絕不挪車。為避免公共秩序受擾,民警戴某依法傳喚賈某至派出所。然而賈某情拒絕傳喚并在戴某和孫某要帶其離開現場時對著孫某右腿猛踹一腳,導致孫某右股骨外側髁骨挫傷。經鑒定,孫某右膝損傷構成輕微傷。
錫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作為公安機關的輔助人員,在和民警依法履行職務時,應被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賈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他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賈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賈某犯妨害公務罪,拘役三個月。
討要工資本是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本案中賈某在討要自己工資的時候采取過激“私力救濟”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一味強調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維權方式的違法性,最后不僅沒有討回自己的工資,還因觸犯法律被判處刑罰。
在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等公力救濟的方式。同時,配合警察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在遇到民警執行公務,應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