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隱瞞事實,虛假訴訟,這類“聰明”不可??!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趙倩蕓 彭鵬 欣旭偉 發布時間:2020-09-16 瀏覽次數:823
9月14日下午,興化法院公開審理、當庭宣判了興化地區首起虛假訴訟刑事案件,同時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陪審員旁聽庭審。
被害人劉某某曾經向被告人張某某借款5萬元,后劉某某償還了5萬元的債務,但該張借條未收回。后劉某某又多次向張某某借款,雙方結賬后出具了23萬元的借條。
2018年2月,被告人張某某隱瞞被害人劉某某已經償還5萬元借款的事實,與法某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協議稱將該28萬元債務(兩張欠條)轉讓給法某,后法某以該兩張借條向興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害人劉某某還款。同年8月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某某履行該28萬元債務。判決生效后,2018年11月19日,法某某申請興化市人民法院執行該判決,興化市人民法院將劉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消費令,對劉某某的個人財產進行了調查取證,后因無可供執行財產而終結執行程序。
劉某某向公安機關報警,該案最終案發。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某曾多次辯解自己并非想多要該5萬元,僅因文化水平較低,對“債權轉讓”后的訴訟程序缺乏認知,對虛假訴訟犯罪構成缺乏了解,對自己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后果感到“窩心”,經過法庭多次講解和耐心解說,被告人張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張某某最終被當庭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犯罪情節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訴訟是當事人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的重要手段,但是虛假訴訟、虛假陳述是法律所禁止的,被告人張某某正是由于法律觀念淡薄,意圖通過虛假訴訟的手段獲取非法利益,因而觸犯刑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希望被告人張某某能吸取教訓,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做一名守法公民。
近年來,民間借貸糾紛一直呈上升趨勢,其中虛假訴訟、虛假陳述的現象不在少數,有不少當事人受到民事制裁或被司法拘留或被罰款,近兩年也有少數當事人受到了刑事追究。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公民,一定要誠信訴訟,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要試圖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悔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