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非法捕獵6種鳥類108只獲刑
作者:盱眙縣人民法院 蔣瑩瑩 夏劍雨 發布時間:2020-05-25 瀏覽次數:737
5月22日是聯合國大會確定的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就在前一天,江蘇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并當庭宣判。法庭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了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四名被告人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食用為目的,于2019年12月17日晚(禁獵期內),相互邀約,駕車攜帶照明燈、彈弓、氣槍及編織袋等工具,從淮安市范集鎮出發,沿白馬湖大道,采取燈照、彈弓彈射、氣槍射擊等方式非法狩獵。當晚21時許,四名被告人駕車沿白馬湖大道返回途中被當場抓獲。現場扣押鳥類死體108只(均已掩埋)及作案工具氣槍1只等。經鑒定,上述鳥類死體中珠頸斑鳩1只、[樹]麻雀51只、黑尾蠟嘴雀42只、白頭鵯11只、灰頭鹀1只、田鹀2只,均系被列入國家保護名錄中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送檢的槍支系非制式氣槍。四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上述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繳納生態修復資金324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四名被告人無視非法狩獵行為對生態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的危害,違反狩獵法規,以食用為目的,在禁獵期使用夜間照明行獵等禁用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公共衛生安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四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實施非法狩獵行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依法均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鑒于四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四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寬處理。據此,盱眙法院依法判處了上述刑罰。
法官表示,將充分發揮環資審判的職能作用,加大對非法狩獵等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轄區的生物多樣性,全力維護和諧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