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秧苗被壓插秧機下,受傷后誰來賠償?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薛景 徐穎慧 發布時間:2021-11-02 瀏覽次數:1032
老劉和老李本是從小一起長大的好鄰居,平時也經常串門幫忙,最近卻鬧得不太愉快。老劉為了多種秧苗把原本2米寬的機耕路改成了1.4米,影響了老李農田機械的正常通行。
老李心中暗自不爽,駕駛插秧機從機耕路行駛時,將老劉家的秧苗毀了大半,村委干部要求老李將秧苗補起來,老李認為是老劉擅自將道路改寬導致了秧苗的毀損,老劉告訴老李,只要在兩米以內農耕機可以隨便走,但是兩米以外的秧苗需要補種起來。老李雖口頭表示同意,卻沒有做一些補救措施。
這天,老李再次駕駛手扶插秧機從老劉承包的耕種農田經過時,老劉以其未能補種壓壞的秧苗為由阻止其通過,雙方發生糾紛,后老劉倒伏在手扶插秧機下,周圍鄰居報警直至公安機關處警人員到達。老劉為此支付了一筆醫療費,由于當時沒有直接的物證與人證,公安局將老劉的傷勢定性為輕傷,并對老李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老劉為將自己受傷住院的錢要回,將老李起訴至法院。而在對案情的分析過程中,老劉與老李對事情經過的描述并不一致。老李說:“我開著插秧機從北邊過來的時候,老劉就突然躺在我前面,我大喊著我的插秧機沒有剎車,老劉就一直往前滾,我后來把插秧機停下來了,老劉就趴在我的插秧機地下,他的安全帽頂住了插秧機的地盤。”老劉說:“當時我站在田埂里,我對老李說別壓壞了我秧苗,再想辦法唄。老李說你不讓開我就撞死你。我當時蹲在那里,沒有來得及讓開,他的車就沖過來了,我腳下一滑從蹲著變成倒坐在地上,老劉的插秧機地板就壓在了我的左前胸。”
法官說法:
綜合糾紛的起因、發生經過,由老李對老劉的損害承擔50%的責任。
如東法院審理該案后認為,老劉因老李壓壞秧苗而阻止其繼續前行,雙方發生爭執,并在爭執過程中因老劉不慎倒地,老李插秧機制動不及時以及未有效避讓而導致老劉受傷。老劉作為成年人,應該能預見其阻攔在行駛過程中的插秧機前所面臨的風險卻依然以身阻攔;老李明知自己的插秧機無制動裝置,在插秧機行駛時見老劉滑倒也未能有效避讓,最終導致老劉被插秧機底部浮板所壓。老劉、老李二人對雙方間發生爭執并最終致使老劉受傷后果的出現負有同等責任。
原本是鄰里間的小糾紛小矛盾,因為雙方未互相謙讓,導致雙方的人身與財產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害。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居之間理應相互關愛,互相幫助,彼此之間如有矛盾,亦應通過交流溝通等途徑消除誤解、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