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強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27日組織無錫、泰州、宿遷、連云港等五地區九家基層法院對被告人潘冬等17件、累計涉案3億余元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進行了集中公開宣判。今天上午,江蘇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近三年來全省法院審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以及十起典型案例。

  近年來,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頻發,一些被蒙蔽的群眾受高利息誘惑,傾注了大量積蓄參與所謂的“投資”,最終血本無歸。非法集資活動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損害了群眾利益。如在“無錫市奧特鋼管有限公司(下稱奧特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因生產經營需要資金,被告單位奧特公司、被告人潘建萍先后向張美媛等36人和無錫某投資有限公司等30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6.8億余元,造成未歸還損失1.8億余元,被告人潘建萍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判處奧特公司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潘建萍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據介紹,自2010年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審結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542件,生效判決人數635人;對該類犯罪案件判處罰金8125.6萬元,判決挽回經濟損失15億余元。

  針對近年這類犯罪案件的發案數量上升,涉案范圍廣,社會危害嚴重,犯罪手段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的特點,江蘇各級法院積極開展司法應對。2009年6月,江蘇高院制定了《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依法審理經濟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今年7月,江蘇高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非法集資類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和預防作用,注重追贓和財產刑的適用,充分發揮多方協作配合的聯動作用,積極與公安、檢察、銀行等部門建立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信息共享、定期工作交流、案件協調查處、案件移送等專項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增強打擊合力。各地法院完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矛盾化解機制,盡快追查涉案財產,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扣押物品的評估、拍賣以及按比例發還等工作。對在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隱患以及案件處理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法院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江蘇高院副院長周繼業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針對江蘇非法集資犯罪的嚴峻形勢,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堅持能動司法,加強協作,創新管理,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的高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