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還踢打辱罵民警,一女子因此被判刑!
作者: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02-27 瀏覽次數:673
2月19日下午,姑蘇法院架起四方聯線,通過遠程互聯網視頻方式,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四地“隔空”高效審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
2月3日晚,趙某(女)飲酒后騎電動自行車至某小區,因未戴口罩,門衛要求其佩戴后進入小區,趙某拒不配合并辱罵對方。后派出所民警朱某某、警輔陳某某到現場處警,規勸其應當配合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但趙某仍拒不配合并多次辱罵民警。民警發現趙某處于醉酒狀態,在經勸說、警告無效后,決定將其帶至派出所約束醒酒,在民警將趙某帶離現場時,其在掙扎中抓傷民警朱某某的面部,并踢了對方腿部一下,被帶上警車后又伸腿蹬警輔。經鑒定,民警朱某某面部劃傷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被告人趙某當庭認罪表示接受處罰,一再對自己的錯誤行為表示悔意,并當庭向民警和警輔表示道歉。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顧他人勸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相關措施,并對依法處警的民警實施暴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規定,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趙某是初犯,本次犯罪系其酒后情緒失控、一時沖動下實施的不當行為,行為的暴力程度較低,客觀上也未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歸案后認罪態度誠懇,悔罪態度明顯。故依法對趙某判處拘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