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牢女婿欠下貨款 岳父承諾是否有效?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孫江華 唐小紅 發布時間:2021-08-31 瀏覽次數:910
女婿購買瓷磚欠下貨款,岳父“被迫”簽署欠條后是否應當還款?8月30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落下帷幕。法院認為,被告吳海與原告顧宏之間不存在直接的買賣關系,其基于債務加入而對原告顧宏所負債務應以王偉(吳海女婿)欠付款項為限,判決被告吳海給付原告顧宏貨款34300元。
吳蓉、王偉系夫妻,吳海、周美系王偉的岳父、岳母。吳蓉、王偉因房屋裝潢向顧宏購買瓷磚。截止2018年4月1日,顧宏累計向王偉住所運送瓷磚價值39000元,由吳蓉和王偉簽收。
2018年4月10日,王偉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7月,經檢察院批準,王明被公安機關逮捕。
2019年2月3日(農歷臘月二十九),顧宏與其父母一行5人來到吳海、周美家中向吳蓉索要瓷磚款。雙方一直交涉至次日凌晨,但協商未果。吳蓉向其父吳海求助,吳海為平息糾紛在顧宏提供的欠條上簽字,欠條載明:“今欠顧宏瓷磚款8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結清?!背鼍咔窏l后,吳海給付顧宏3000元,并請顧宏幫忙轉賣案涉瓷磚。2020年1月29日,吳海再次給付顧宏1000元。
此后,顧宏賣掉價值700元的瓷磚。因顧宏未能收到其他的瓷磚款項,向海安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海、周美(吳海妻子)向其支付貨款85000元,其中包括已經送貨的瓷磚39000元以及46000元的水刀瓷磚。
案件審理過程中,顧宏稱水刀瓷磚系定制,無法退貨,因吳蓉、王偉不收貨,一直堆放在自家車庫中,該款項也應當支付。吳海辯稱,案涉買賣發生在顧宏與王偉之間,其對瓷磚的數量、型號、價格一無所知,也沒有購買瓷磚的意思表示,顧宏并未提供價值85000元的瓷磚。顧宏帶人到其家中鬧事,一直糾纏到大年三十的凌晨,顧宏承諾幫忙轉賣瓷磚,吳海被逼無奈才在欠條上簽字。周美認為其未在欠條上簽字,不應當承擔責任。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瓷磚買賣合同發生在顧宏與吳蓉、王偉之間。吳海自愿向顧宏出具欠條并承諾給付瓷磚款的行為構成債務加入。吳海在出具欠條后并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欠條,而是向顧宏支付了部分款項,因此吳??罐q其受脅迫出具欠條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吳海在案涉欠條簽字時對顧宏提供瓷磚的明細并不完全清楚,不應僅憑欠條金額認定吳海應當承擔的清償義務范圍。對于顧宏至今未能交付的水刀瓷磚款,由于在本案中無法確認水刀瓷磚未能及時交付的過錯及責任歸屬,應先由顧宏與王偉另行確認后,再主張吳海是否應當對該筆款項承擔清償責任。本案中,吳海基于債務加入所負的債務應當以王偉欠付的瓷磚款為限,顧宏已經交付的瓷磚價款為39000元,扣減吳海已經支付的4000元、顧宏轉賣的瓷磚700元,吳海還應當支付34300元。
吳海在欠條上簽字并非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且出具欠條時顧宏并未要求周梅簽字。因此,對于顧宏要求周梅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訴求,不予支持。遂判決吳海給付顧宏貨款34300元;駁回原告顧宏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后,顧宏不服,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債務加入,學說上亦稱并存的債務承擔,系指第三人加入到既存的債務關系中,與債務人就其債務對債權人負連帶之責?!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边@是我國法律首次對債務加入進行明確規定。
債務加入人負擔債務之范圍以加入之時原債務的內容為限。在債務存在爭議時,應先行處理能確定的債務。特別是原債務人在欠條上未簽字,又未在場確認的情況下,更應如此。本案中,吳海基于債務加入而對顧宏承擔責任,其承擔責任的范圍應以能夠確認的王偉欠付的瓷磚款為限。對于未能理清過錯責任、無法確定的賬目,應當在顧宏與原債務人王偉另行確認后,再主張吳海是否應當對該筆款項承擔責任。因此,法院判決吳海對確定部分的債務承擔責任,駁回顧宏的其他訴訟請求,并無不當。(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