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的徐某楊是一名駕校教練,劉某恩曾是其學員,2019年2月至8月期間,先后通過合作和單干的方式,組織200余名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科目二中作弊,從中非法獲利。2021年1月7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利用無人機組織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徐某楊、劉某恩為首的26名被告人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徐某楊、劉某恩二名被告人萌生通過操控無人機方式幫助駕校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中作弊的想法,通過在駕校教練微信群發布“科目二需要幫忙的聯系我”等消息內容,由此通過駕校教練招攬作弊學員,并約定考試通過的以每名學員400-700元不等價格收取費用。不通過的則不收取費用,所收錢款由學員交給駕校教練,再由教練轉賬給二名被告人,后由二人按照約定比例分成。具體作弊方式是由被告人劉某恩操控無人機飛行到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場上空查看駕校學員考試情況,被告人徐某楊根據無人機實時傳回手機的畫面,通過手機、電話手表等通信設備指揮學員進行考試操作。

2019年2月至7月9日期間,二人通過被告人韓某等駕校教練員介紹學員,以上述作弊方式共組織200余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科目二中作弊,共非法獲利人民幣約10萬余元。2019年7月10日以后,二名被告人不再合作,而是自行完成上述作弊過程。2019年7月10日至8月間,被告人徐某楊通過其他駕校教練介紹,共組織40余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中作弊,并從中牟利。被告人劉某恩通過被告人張某等駕校教練介紹,共組織30余名駕校學員在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考試中作弊,并從中牟利。至案發時,被告人徐某楊獲利人民幣約5萬余元,被告人劉某恩獲利人民幣約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是一項社會關注度高、涉及面廣、參與人數多的國家考試。被告人徐某楊、劉某恩在該考試的科目二項目中,通過無人機實時指揮方式組織駕校學員作弊 200 余人次,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韓某等24人在該考試的科目二項目中,通過招攬、介紹學員給被告人徐某楊、劉某恩進行科目二考試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綜合各被告人的各項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