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一輪掛碧霄,人間天上共妖嬈。牛郎織女天河渡,移步生蓮過鵲橋。2020年8月25日,時值七夕,銅山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長達數年的離婚糾紛,瀕臨破碎的家庭重修于好,當事雙方坦言:“這是最好的七夕禮物”。

神仙眷侶 令人艷羨

旭斌和楚曦是高中同學,兩人成績優異,經常一起學習、討論,暗地里也常常較勁,許是興趣相投,兩人在你爭我趕中暗生情愫,懵懂的兩人約定,考上大學再在一起。

有所計劃之后,兩人更加勤奮,高考發揮出色,最終被同一所大學錄取,而且兌現了約定:成為彼此的伴侶。

大學里,兩人關系穩定,感情逐漸升溫,雖偶有磕磕絆絆,但一路倒也順利。

畢業后,楚曦回到徐州工作,旭斌則選擇到上海發展,面對好友“終究還是逃不過畢業即分手”的“預言”,兩人卻更加堅定地在一起,并于2009年登記結婚,婚后先后生育一子一女,旭斌雖然還是徐州上海兩地跑,但他對家庭、愛人、孩子都很負責任,四口之家,雖不算富裕,但其樂融融,日子有聲有色。

意外橫生 愛漸消逝

2013年,旭斌父親生了一場大病,花費了不少錢財,旭斌忙著工作,還要照顧父親和自己家庭,身心俱疲,日漸消沉。楚曦悉心開導,旭斌才漸漸重燃對生活的希望。

然而,生活中總是充滿意外,2016年,楚曦母親又生重病,整個家庭沉浸在悲傷之中。旭斌開始感嘆命運的不公,并說出諸如“這病就是無底洞”之類令楚曦傷心的話,兩人爆發多次沖突,心灰意冷的旭斌索性長期呆在上海工作,經常整周整周地不與妻子聯系。昔日的你儂我儂,如今卻漸成陌路。

在多次協商無果情況下,2019年4月,旭斌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旭斌和楚曦系自由戀愛,感情基礎較好,現在雖有矛盾,但并非不可調和,依法駁回了旭斌的訴訟請求。

找準癥結 對癥下藥

可惜的是,判決之后,雙方關系依然未有改變,六個月后,2020年1月,旭斌再次起訴要求離婚。他認為,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無和好可能,離婚“對雙方都好”。而楚曦則堅決不同意,她表示雙方仍有感情,旭斌是因為兩位家人先后重病導致情緒大變,希望法官幫助調和。

在與旭斌溝通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夫妻雙方冷戰期間,也并非完全沒有聯系,旭斌非常牽掛自己的兩個孩子,尤其是女兒,更是他的掌上明珠,他多次表示財產可以少分,但一定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

認真梳理案情后,法官認為這起婚姻并未“死亡”,存在問題的原因是雙方缺乏溝通,而破解案件僵局的紐帶,就是兩個孩子。

法官和家事心理疏導師多次分別做雙方工作,一方面,敦促男方要從兩個孩子成長角度考慮,堅定對生活的信心,承擔自己的責任,另一方面,則告誡女方充分體諒男方的情緒和壓力,予以更多理解和關愛。

觸景生情 溫情相擁

逐漸,雙方態度都有所松動,開始正視自己問題。

考慮到雙方女兒已經8歲,已能夠獨立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官悄悄讓奶奶把孩子帶到法院,征求孩子對父母關系的看法。

“我喜歡和爸爸媽媽在一起,不喜歡他們分開”

“我很喜歡我弟弟,我也不能和他分開”

“阿姨,你能勸勸爸爸媽媽嗎?”

孩子說這些話時,始終帶著淚水,令人心疼。

法官決定,在七夕節當天再次組織雙方調解。當日上午,旭斌和楚曦如期來到家事法庭,初始,雙方還有些劍撥弩張,旭斌依然表示“過不下去”。此時,法庭開始播放法官與女兒談話的視頻,看著梨花帶淚的女兒,雙方開始沉默。

見時機成熟,書記員將在親情會見室等待的兩個孩子帶進法庭,旭斌和楚曦先是愕然,隨后抱著孩子,相擁而泣。

旭斌當場表示,他要給孩子們一個完整的家,同意接受調解。

最終,雙方達成六個月內不得要求離婚的調解協議,旭斌也將搬回家和愛人、孩子同住。他們將利用這段難得的冷靜期互相扶持,互相包容,好好經營來之不易的婚姻,法官也將做好判后延伸幫教,力求徹底化解兩人之間的矛盾。

法官提醒:夫妻要多溝通,離婚務必要慎重

據承辦法官李冠穎介紹,為積極應對婚姻家庭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矛盾化解難度不斷加大的現實情況,早在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首次明確了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設置冷靜期。其中規定,民事調解書確定的離婚冷靜期為自調解之日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明確規定了“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并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加大了對婚姻家庭的保護力度。例如,在協議離婚程序中增設了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該條文不同于對合同關系解除的處理,試圖通過延長離婚時間、加大離婚成本、限制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方式,挽救仍有可能維系的婚姻關系,體現了法律對婚姻關系的重視和特殊保護的意志。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攀升,離婚隨意化、年輕化趨勢明顯。在婚姻關系中,夫妻之間因為一時沖動就放狠話、鬧離婚的案例非常多,為減少輕率離婚、沖動離婚,《民法典》中設立“離婚冷靜期”,不僅為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登記離婚中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可以促進當事人冷靜思考、做出妥善抉擇,也成為發揮婚姻調解的關鍵時間段。同時,要使這一規定有效發揮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穩定的作用,應加強冷靜期期間的疏導、調解工作。

“離婚冷靜期”沒有干涉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其主要是為了避免當事人非理性沖動型的協議離婚,并不涉及家暴、婚內出軌等訴訟離婚。所以,對于夫妻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雙方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教育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起訴離婚,且不會受到“離婚冷靜期”的影響。

面對家庭問題,少一點埋怨,多一點包容,培養共同愛好,時不時來點儀式感,也許這才是婚姻保鮮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