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車輛無證駕駛發生事故 車主共擔責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李陽 崔勁松 發布時間:2020-11-04 瀏覽次數:809
車輛出借他人駕駛后發生交通事故,車毀人傷還要共同擔責,究竟怎么一回事?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19年5月,朱健駕駛從錢麗處借來的小型轎車,在行至常熟市某街道路口右轉彎時,與非機動車道內直行通過路口的周華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周華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該事故經交警大隊調查后認定朱健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造成周華顱腦損傷遺留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殘疾,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周華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朱健、錢麗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其損失共計15萬元。
經審理查明,小型轎車登記在被告錢麗名下,該車在被告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朱健作為實際駕駛人,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錢麗作為肇事車輛所有人,與被告朱健關系密切,應當知曉被告朱健未取得駕駛資格,在此情況下仍然將肇事車輛交由被告朱健駕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故被告錢麗應當與被告朱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周華12萬元;被告朱健和錢麗賠償原告3萬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出借車輛的現象普遍存在,不管出借人還是借用人都要十分謹慎。提醒廣大民眾,出借車輛前要檢查車輛情況,確保安全無故障,同時出借人要仔細審查借車人有無駕駛資格、駕照是否在有效范圍內等情況;如果未盡審查義務,在發生交通事故時,出借人亦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