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業務員劉某利用身邊人對自己的信任,竟然做出拿他人信息辦信用卡冒刷的荒唐事。近日,啟東法院就劉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8年5月的一天,陳某手機上突然收到一條銀行短信,告知他的信用卡已透支消費11260元。陳某心想,自己也沒辦理過信用卡啊,帶著疑惑,他打電話到這家銀行,該銀行客服告知他,這張信用卡已經透支24800元。陳某大吃一驚,覺得是自己個人信息被盜用了。自己到底是什么時候不小心將身份信息透露給了別人?他突然想起朋友劉某。

劉某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不久前,劉某聯系他說離完成保險業績還差一個客戶,讓他幫個忙。陳某沒多想,便把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拍照后,通過微信發給了對方。為核實情況,陳某聯系到劉某,劉某在電話中承認,是她利用陳某信息辦了信用卡后又盜刷的,她承諾,自己貸到錢后會馬上把錢還給陳某。于是,這事暫時擱置了下來。

這件事被劉某的另一個好友林某知道后,她想起來,自己曾去劉某那邊給女兒辦過健康保險,也擔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盜用。抱著謹慎的態度,林某去查了查。果然,她的名下有一張某銀行的信用卡。在林某的質問下,劉某只好承認,信用卡是上次辦理保險的時候她偷偷利用林某的身份信息辦理的。

除了好友,劉某的同事金某也是她下手的對象。因為業務上的關系,劉某時常會問金某借錢,而劉某也準時會還錢,所以金某很信任地將自己的信用卡借給劉某。令她沒想到的是,劉某竟然私自給她的信用卡開通了備用金,并將備用金4萬元的額度全都提取到了自己的賬戶里。

2020年2月,劉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為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懲罰犯罪,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