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農歷七月初七,臨近下班時間,如皋法院白蒲法庭調解室內,法官助理覃杰正在調解處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原告余某系建筑工人,在如皋某工地從事建筑施工,平日愛喝點小酒。2019年11月10日中午,余某在建筑工地吃工作餐時,自行購買兩瓶啤酒并全部喝完。下午施工時余某不慎受傷,送至醫院救治,經檢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花去醫療費數萬元,后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今年8月,余某訴至如皋法院,要求該建筑公司承擔賠償款合計18萬元。

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法官助理覃杰閱卷后,隨即組織當事人開展訴前調解。調解中,被告認為余某在工作期間自行飲酒導致事故發生,其自身存在過失,拒絕賠償余某損失。覃杰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后告知被告,余某自行飲酒的行為違反工作規定,可以適當減輕被告賠償責任,但被告不得以此為由,拒絕賠償所有的損失。經過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6萬元。

白蒲法庭一直重視調解工作,在充分傾聽和疏導的過程中,使得當事人的情緒得到排解,分析情理、釋明法理,促進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