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暴力”討債被判刑罰 梁溪法院宣判兩起涉惡案件
作者: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陸芳芳 發布時間:2019-02-27 瀏覽次數:644
2月26日下午,梁溪法院對兩起涉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進行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三名涉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張某、嚴某、陳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采用恐嚇他人等手段替人討債,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審理后,梁溪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嚴某、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去年以來,梁溪法院依法宣判了四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彰顯了人民法院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信心和決心。這些案件均呈現如下特征:主體身份上,多以混跡在酒吧街的社會閑散人員為主,或成立專門的討債公司,或經常糾集在一起為人討債,通過收取好處費,維持生活開銷;行為模式上,以恐嚇、辱罵、威脅、滋擾等“軟暴力”為主,如堵鎖眼、潑油漆、貼身跟隨、張貼受害人照片等;損害后果上,雖暴力色彩不明顯,但足以使受害人產生恐懼、恐慌,不敢反抗,嚴重侵害受害人的生活、工作秩序。
法官點評:《刑法》規定情節惡劣的恐嚇行為屬于尋釁滋事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被告人結伙采用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屬于“恐嚇”行為,應被判處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