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自己有額溫槍貨源,詐騙微信好友貨款2萬余元,用于償還賭債,廣東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2月份,家住如皋的邵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消息,稱自己想要購買額溫槍用來捐贈,尋找貨源。家住廣東的男子幸某曾經因為賣二手車,與邵某成為微信好友。看到邵某朋友圈的這條消息時,幸某因為賭博欠債六七十萬元,正愁沒有錢還債。據幸某本人后來供述,他當時就想假裝有額溫槍賣,來騙取邵某買額溫槍的貨款。

    幸某微信回復邵某,謊稱其朋友有額溫槍售賣,并報價435元一只。報價后,幸某詢問了兩個朋友,得知依據自己和邵某談的價格根本采購不到額溫槍。為了盡快騙取邵某貨款還債,幸某又聯系邵某,敲定額溫槍每只430元,一共50只,并承諾次日發貨。邵某隨即微信轉賬21500元給幸某。

    因幸某未按時發貨,邵某微信聯系對方催貨。幸某一開始找借口拖延,后來干脆不再理睬邵某。聯系不上幸某后,邵某到公安局報案,并將報案的情況微信告知幸某。

    得知邵某報案后,幸某慌了,他主動聯系邵某,承諾盡快退錢,同時聯系妻子,說自己騙了人家買額溫槍的錢,用來賭博了,讓家里人幫忙湊錢退還給人家。后來,幸某與妻子分三次退還了邵某的全部貨款21500元。

    今年5月,公安民警在廣東邵某的家中將其抓獲。

    近日,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幸某一案。庭審中,幸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也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不是簡單的退款就能了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虛構有額溫槍現貨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被告人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