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裝潢戶為節省每天與裝潢工交接鑰匙的麻煩,習慣將鑰匙放在門外隱蔽處,由裝潢工自取。有人摸清這一“規律”后,借機行竊,8月27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盜竊罪,認為被告人儲某犯盜竊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儲某系裝潢工,一些裝潢戶主有將鑰匙放在門外藏人不注意處的特點,由于這一因素,儲某對此較熟悉。2018年1月至12月,儲某先后至海安市星湖天地、雨潤廣場、金石藍郡等小區,通過在正裝修中的房屋前尋找房主為了方便裝修放在門墊下或消防箱內的鑰匙,再利用鑰匙開門進入室內的手段實施盜竊,共作案11起,竊得激光電視機、燃氣灶等物品。經認定,被盜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23310.5元。

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后,警方經偵查發現儲某有作案嫌疑,并于2018年12月24日電話通知儲某至警方接受調查。儲某經通知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前述盜竊事實。

 案發后,警方從被告人儲某處扣押華帝牌燃氣灶1臺、九牧牌淋浴器1臺、林內牌熱水器1臺及實友牌電鎬1臺、上佳牌激光投線儀1臺、德帝諾牌智能鎖1把、雷銘牌電鉆起子1只、大吉祥牌龍頭面盆1只、海豐牌電錘1只。

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儲某經警方電話通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儲某配合公安機關追繳贓物,并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儲某系多次盜竊,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儲某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綜合考量被告人儲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監管條件,對其可適用緩刑。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點評】  本案的主要涉及盜竊罪和侵占罪的適用區別問題。盜竊罪與侵占罪的關鍵區分點在于獲取對方財物的方式。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葬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案中,儲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控制中的財產秘密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請勿以身試法,悔恨終身。

 【法律鏈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